普法:人民政协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方位和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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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
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七十周年。 习大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握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新方位和新使命,推进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日前召开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人民政协和国家管理系统研讨会”。 来自机构和大学的几十名专家参加会议。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主持,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国务院参事甄贞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逸教授分别致辞,他们共同强调新时期人民政协和国家管理体系研究的重要价值,有关机构和专家共同 研讨会分为“新方位新使命”、“新理论新做法”、“新平台新机制”三个主题进行探讨,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主持。
一、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的新方位和新使命
第一研讨会由三位权威学者做主题报告。
周淑真教授在“人民政协由来和历史迅速发展”的主题报告中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起源,整理了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性质的派生过程,从中国创造的角度重申了人民政协和国家管理体系研究的特殊重要性。
甄贞教授从无党派人士界别参政议政的角度进行主题报告,她概述了无党派人士的相关特征、历史贡献和组织现状,在人事制度方面提出了反思: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从顶级设计和组织功能方面看待和评价无党派人士界别?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协议、民主与执政的相互关系》的主题报告中指出,从协议与民主的关系来看,协议是民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从民主与治理的关系来看,民主是治理的手段,也是治理的目标。 从最终目的来看,协议、民主、治理都是为了一致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评议中表示,主题报告从历史维度探索人民政协派生过程,从现实维度讨论人民政协的定位,从内在维度分解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贡献,从政治维度确定人民政协平台的政治特征
韩大元教授在主办本研讨会时,结合最近的外国视察结果特别提到,现在西方各国的一些公法学者对中国的人民政协、“一国两制”等政治和法律制度持不理解、故意贬低、随便否定的态度
二、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从事的新理论和新做法
第二研讨会上有三位权威学者做了专题报告。
熊文钊教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形式》专题报告中聚焦人民政协的爱国统一战线功能,将统一战线扩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形式”,使国内外中华孩子们更好地团结,使最广泛的共同体
汤维建教授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法治化》的专题报告中呼吁,鉴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应制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条例》,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及其法治保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在《政协委员的代表和人选机制》的专题报告中反省政协委员的人选机制和标准,反对简单以有名为基准明确政协委员的人选,呼吁健全完全政协委员的退出机制。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院教授金国坤在评议时比较熊文钊教授的主张,建议系统研究论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 与汤维建教授的呼吁相比,建议深入探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条例》的制定主体、文案形式等课题,通过形成高度共识,实现立法目标,确保民主监督功能。
三、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从事的新平台和新机制
第三主题讨论中有七位公法学家做了主题报告。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毕雁英对政协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关系进行简单分解后,经过年改宪在宪法正文(第一条第二款)中考虑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根据这个例子通过修宪中国共产党
金国坤教授在题为“人民政协参与国家管理的法治化保障”的发言中说,人民政协是目前没有法治化或组织法治化程度不足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通过分散立法方法而不是单行立法方法加强人民政协的法治保障
莫于川教授在以“新宪制和国家统治体系中的人民政协”为主题的发言中,提出了新宪制下的公权力体系变迁问题: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监察权的“3+1”体系为基础,执政党领导权、参政党和人民政协的协商权 分为通常的公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特殊的公权力(领导权+协议权+军事权),就构成了通常的公权力机关和特殊的公权力机关的体系。 符合国情的上述系统有助于将各类公权力纳入法治轨道。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雷振讲师在《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统一大业中的使命变革和理念更新》的专题报告中指出,通过人民政协进行两岸政治协商可以改变台业主管机关的水平低、协商空间狭窄的局面,吸收精英,促进共识的特点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教授田文利在以“人民政协国家管理智囊团方案”为主题的发言中,设立人民政协国家管理智囊团可以更积极地发挥政协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她追求组织特色、目标、功能设置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刘东辉在《联席会议:人民政协和国家管理系统》的专题报告中指出,与人民政协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功能性、积极运用,但必须防止联席会议中政协功能将责任转嫁到形式和相关部门的潜在风险
中央党校法学院副教授张效羽在《网络背景下的人民政协》专题报告中指出,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政协在一定程度上民主处理国家管理系统中存在的新闻不对称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璨评议说,上述主题的发言对人民政协作为国家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解释,实际上逐渐确定了人民政协的特殊政治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品格。 熊文钊教授在评议中表示,政协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法治保障、新公权体系理论、两岸政治协商会议平台、智囊团平台、政协联席会议、网络时代思维等集中发展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机制创新及其巨大潜力
莫于川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研讨会探讨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个功能,达成软法+硬法法治保障途径的共识,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中的新方位和新使命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标题:普法:人民政协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方位和新使命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2/18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