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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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公示泄露的隐私现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定公示的具体复印件、范围、程度,列举负面清单,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随意扩大。 另一方面,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依法问责解决,加强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的意识。
最近有网民反应说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一点公示泄露了公民个人的隐私。 许多廉租住房申请名单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完全公布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员工说,所有公示都是为了保证新闻的完善度,更好地接受监督。
屡见不鲜,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官网最近发布了《财政惠民补助金漫画发行公示表》,除了人员姓名、补助金金额外,还发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重要个人新闻,各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一旦泄露就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严重后果。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机构及其员工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得到的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公民个人新闻,必须保密。
对政府机关来说,保护公民的隐私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域”。 《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规定,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政府新闻,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如果第三者认为公开或行政机关不公正会议会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则同意公开。 公开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显然会损害合法权益,但不公开这些隐私新闻不会影响保障性住房申请、发放财政惠民补助金等公共利益。 这是因为不属于“公开”的豁免范围。
有些部门担心的重名重姓等确实有可能存在,但为了应对这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窥见当事人的消息。 实际上,只要发表名字和生日等一部分消息,就可以避免很多情况下由重名引起的误解。 退一步,即使需要公布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也要从技术上解决其中的一些数字,用星号代替。 对于极其个别的“漏网”的重要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查访问、咨询其他部门等途径验证新闻,绝对不需要发布所有相关人员的消息,以免“漏网”。
年,安徽、重庆、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相继发布了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新闻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强调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相继发布,保护个人隐私。 国务院办公厅发行的《年政务公开事业重点》也确定了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了惩戒公示、强制报道公开外,对于其他个人隐私的政府新闻,在公开时标识化解决,选择适当的方法和范围。 遗憾的是,公示遗漏的隐私问题没有根治。
究其原因,首先是基础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缺乏制度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 某部门的负责人说:“没有考虑是否泄露公民的隐私,公示时公布身份证号码是一贯的方法。” 其次,隐私泄露的违规价格过低也是重要因素。 被质疑后,多在一点点上改变公示新闻,负责解释的人很少。
“解开铃铛也需要铃铛人”,为了抑制公示遗漏的隐私现象,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定公示的具体复印件、范围、程度,列举负面清单,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随意扩大。 另一方面,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依法问责解决,加强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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