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上海静安区法院关于80后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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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理婚姻案件的新模式,营造和平的婚姻家庭气氛
——关于上海静安区法院80后婚姻家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核心提示:近年来,80后的结婚离婚率持续上升,这一代人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娇惯会引起孩子的自我,宽容谦让的心相对欠缺,一旦产生矛盾,离婚就容易构成威胁。 为了研究80后离婚现象的深层原因,探索和平家庭的对策,以期有助于稳定婚姻关系,构建和谐家庭,为了弘扬中国优秀家庭以前传递文化,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课题组,
图1 :年至年上海静安区法院离婚案件收集情况
图2 :年至年80后离婚事由的分布情况
一、基本情况
1.80以后,离婚件数持续增加,占离婚件总量的5成左右。
从年到年的5年间,静安区法院(包括旧闸北区法院)受理了5166起离婚案件,其中80年后离婚(年龄在29岁到38岁之间)的案件总数为2376起,占46%。 具体来说,年受理80后的离婚案件为382件、年394件、年468件、年582件、年514件,案件数有上升趋势,占离婚案件总量的比例从34.05%上升到55.63% (参照图1 )。
2 .结婚年龄普遍较短,女性经常提出离婚。
课题组随机抽取5年内受理的50件案件作为调查样本,统计上多为5年结婚年龄以下,结婚年龄的具体分布情况分别为3年以下23件,占46%; 从3年到5年14件占28%; 5年以上13件,占26%。 你会发现80后对婚姻的耐心很弱。 另外,这50件中原告为女性的离婚件数为32件,占64%。 原告为男性的离婚件数为36%的18件。
3 .离婚索赔大多是非大体性问题,大多是低冲突婚姻。
在抽取的50件中,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生活琐事争吵的28件中,56%; 父母的介入、媳妇关系紧张4件,占8%。 第三者插队的占8%; 被告不负责任2件占4%; 家庭暴力占4%; 其他原因有生育问题、赌博、犯罪服刑等10件,占20% (参照图2 )。 性格不合是80年后的第一离婚原因,双方几乎没有性过失的问题,可以看出没有过失的离婚很多。
4 .诉讼的焦点是抗性上升,财产分配。
从结审方法来看,在5166件离婚案件中,判决为1370件,为26.52%,调停为1583件,占30.64%。 年80后的离婚事件中需要保护措施的有3件,年为4件,年为8件,年为6件。 离婚案件的诉讼抵抗性上升,财产分配成为焦点。 由于处于上海的特殊位置,房价普遍较高,离婚诉讼中涉及不动产分割的案件标准额一般非常大,而且涉及父母出资、第三者共享等问题,案件很难解决。 当事人致力于获得各自离婚后好处的“证据战”,正在考虑如何弥补感情的不足。 80后当事人的积极证据采集行为表明离婚意愿非常坚定,因此对调解有抵触感,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往往认知不足。
二、成因分解
1 .结婚观念改变,夫妇双方几乎以自我为中心。
中国以前传入社会,夫妇双方对离婚的态度非常保守,但随着社会开放度的增大,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广泛流传,更多的人重视婚姻在实现个人幸福方面的价值,以自我为中心,特别是80后、99 如果对婚姻的满意度低,很多人会选择解除婚姻的枷锁,而不是继续维持婚姻。 这在女性中表现得更明显,司法实践一半以上的80后离婚诉讼是女性提出的。
2 .解决家务的能力薄弱,缺乏责任感。
80年代后半期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很多长期护理的喜爱。 其中,很多人生活自立能力不强,思想也不太成熟,缺乏家庭责任感。 结婚有很多感觉,“轻率结婚”,对爱和结婚有很多浪漫的幻想,但进入婚姻生活后,对柴米油盐等生活小事容易产生意见分歧。 另外,缺乏妥善解决这些矛盾的耐心和能力,容易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因此,闪婚闪烁的情况增加,结婚年龄短,对结婚的耐性下降,缺乏家人的责任感。
3 .家庭角色定位混乱,双方父母介入太多。
调查分析发现,80年后离婚的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角色定位不明确的问题。 夫妇双方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责任,双方父母对孩子的婚姻生活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对孩子的婚姻插手太多,干预太多,小夫妇双方也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很多离婚事件中,小夫妇之间没有很大的对立,但双方父母都拔出弩,最终小夫妇离婚了。 这基本上是因为家族之间自己的作用不明确,缺乏边际感和责任感,结婚家族关系多混合。
4 .重财产,轻感情,结婚基础不牢固。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更好,很多事件,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都过于重视物质条件,没有充分重视双方性格是否一致,是否建立足够的感情基础等“精神层面”条件。 结婚后,这些问题都暴露了。 而且,感情不合的话,男女双方首先考虑争夺财产,不是经营感情,而是本来不牢固的感情基础容易崩溃。 这强调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另外,离婚协议和诉讼离婚手续简单,离婚价格低,家庭解体加速也是离婚率高的一个原因。
三、对策提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平是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是社会的和平与和平,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 ”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的稳定和文明的进步,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 人民法院推进的家务审判改革重视“刚柔和济”,通过司法程序的灵活性,减少以前传达的程序的抵抗性,发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消除人性的邪恶和利己,保存人性的宽容和善良,为家务案件审判事业带来司法的温暖 具体来说,可以在很多方面努力。
1 .宣传家务调解员制度,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法院可以引进社会力量,与社区组织和其他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利用家务调解员制度,加强离婚案件调解的作用。 深化心理干预机制在离婚案件审判工作中的运用,疏解当事人的心理问题,缓解负面情绪。 加强与婚姻咨询机构的对接,发挥婚姻咨询和指导领域的能力,加强感情教育和家庭作用教育。 多元化解决模式更贴近大众,更有利于工作,利用社会力量可以恢复夫妻双方的感情,消除差距。
2 .宣传离婚冷静期制度,减少冲动离婚。
从年6月到年12月,静安区法院有1650起案件进入离婚冷静期。 在这些事件中,十对夫妇中至少两组希望给对方机会,以免造成离婚的结果。 经过几年的试行,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正式确立了冷静期制度。 在今后的审判中,有必要在离婚冷静期进一步宣传,感情激动,对激烈的双方当事人给予缓冲,以慎重的态度解决问题,促进离婚事件的当事人减少冲动的离婚。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也增加了冷静期制度。 这个制度的创立适度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当事人在选择结婚离婚时更加谨慎,避免了任性。
3 .宣传司法扩展服务,完全跟踪离婚案件跟踪访问机制。
离婚严重影响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身心。 这对于离婚事件,必须重视司法扩展服务的开展,因此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指导,疏导心理外伤、儿童抚养等问题。 还可以与妇女联盟等组织合作访问当事人,提供社会工作者援助、心理指导等援助。 法院可以确定案件访问的适用情况、目的、复印件、做法等,登记账簿,建立访问文件,提高访问的可比性和比较有效性。
4 .完善制度设计,增加离婚过失方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现在我国法律没有对离婚中的过失者附加高违法价格,只是规定了无过失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在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上,相关法律没有基于对无过失者确定的倾向。 因为这个判决结果经常与当事人的期望不一致。 对此,在立法中追加一点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过失情况,追加兜底条款,例如“其他重大过失引起离婚的情况”,增加过失方面的违法价格,判决可以发挥更好的社会规范的作用。
5 .改变婚姻的家庭观念,慎重处理婚姻。
美国婚姻研究专家史蒂文斯发现婚姻质量与两大因素有关。 其中的一个要素是经验。 越早结婚的人离婚率越高。 因为身体心还不成熟的时候很容易选择结婚对象。 婚姻应该作为从中国传来的文化“终身大事”被更慎重地对待,为此夫妻双方必须注意加强自我修养,作为成人不要太任性滥用自由,要强化责任意识,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 在社会推进教育乃至学校教育中,越来越要加强责任和道德品质建设,在弘扬优秀家庭之前传达文化。 中华文化以“家”为主体,自古以来就追求“修身”“齐家”,维持家庭稳定很重要,必须在夫妇之间保持湿润,必须在家族之间受到尊敬。 这是以前对家庭文化高度评价的夫妇、家庭交往之路,在现代家庭中被忽视和缺失。
6 .父母应该适当放弃孩子的婚姻生活,不要太介入。
婚姻关系关系到双方家庭,但婚姻的核心是夫妻双方本身。 80后的夫妇作为第一对独生子,父母会越来越在意吧。 但是,作为父母,也必须认识到大人的孩子必须独立适应社会生活,确立新的家庭经营方法。 父母的过度干涉有害于新家庭的稳定,是80后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 为了孩子婚姻的幸福,父母必须学会放手,给孩子生活上越来越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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