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浙江召开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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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及第一届学术年会于6月2日在杭州江大酒店召开。 这次会议由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协助。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说,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等领导人前来祝贺。 全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成立大会上,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宣读了《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的批准》,主持了理事会机构选举。 经过大会表决,选举产生了由13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理事会,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封利强当选为第一任会长。 之后,监察法学研究会举办了第一届学术年会。 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撰改,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系机制”为中心分为四个单元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国内知名专家总统府建林、姚莉、谢佑平等应邀在第一单元做了专题报告。
面对新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表实施后,国内首次以监察法学理论、监察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会。 该研究会旨在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后面临的新问题,开辟新的法学研究行业。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指出,监察法是统一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 这种监察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以前传下来的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借鉴,也是对现在权力制约形式的新探索。 因为新鲜,必然疏远。 可以说这个新奇性决定了我们对监察制度的理解,最初并不深入,有一些不知道的事情,所以要求我们进行研究。 首先,监察法发表的历史背景、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监察法对我们进行的伟大改革的作用,以及监察法可能具有的历史影响,在宏伟的改革全球范围内理解监察法,放在现在许多纷杂的国际形势中理解,
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总统府建林认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使命,新征兵为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舞台,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新的课题。 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监察法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读。 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监察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联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除了撰改宪法之外,还涉及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撰改和联络问题,其中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监察法的实施,不仅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搜查人、事、权的集中转移,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联系,监察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如何解决,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协调
构建新平台
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现在聚集了来自法理、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和来自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指出,该研究会旨在通过构建学术平台,广泛聚集省内外学术精英,为丰富和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智慧和力量。 新当选的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封利强也认为设立监察法学研究会有助于培育监察法学研究共同体,在不同学科的学者之间、学者和实务部门之间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建立关于监察法问题的探讨平台。
与这个新平台的建设相比,彭伶副主任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浙江省法学会工作的另一项创新,我相信研究会的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待、人民的期待。 总统府建林会长也认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盛行、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正是时候。
培养新学科
陆剑锋副会长说,监察法学是复合型学科,监察法学研究的问题涉及宪法和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等多门法学学科,也涉及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学、中外政治制度等其他学科,需要系统的思考和跨学科的研究
封利强教授也认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法学应该成为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 监察法是反腐败法。 反腐败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许多二级学科。 像环境法学一样,监察法学是跨越许多二级学科形成的综合学科。
绘制新蓝图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对法学研究会的监察寄予很大的期待。 她说:“监察法学研究会是新成立的研究会,学科新,人员新,制度新,这是挑战,也是特征。 白纸最好画一幅美丽的画。 ”总统府建林会长也指出,浙江省作为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率先尝试,勇于创新,取得良好成绩,为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和可宣传的经验,为监察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可以监察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他希望研究会在浙江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积极提出建议,提供洞察力,为繁荣监察法学研究,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陆剑锋副会长认为,目前国内监察法学研究气氛浓厚,相关学术探讨活跃。 有些大学设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 监察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有助于建立监察法学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监察法学理论和实务的研究,研究判断我省监察法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域,提供了可供全国性改革参考的样本。 研究会站在研究实践和监察法治的前沿,正确把握监察法学研究的动向,正确选择问题,深入研究,找到答案,为浙江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持和智力支持,中国特色监察体系
监察法学研究会新任会长封利强也指出,监察法治与枫桥经验、网络法治一样,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亮点,浙江学者在监察法学研究方面应做好。 研究会认为至少可以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监察法》的细则应该公布,《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需要加以相应的撰写,研究会可以集中省内专家的智慧,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二是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业务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解决《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课题。 三是推进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完整性,把“监察法学”纳入大学课程,加入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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