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安徽全椒一国土局官员受贿35万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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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4月19日电(通讯员袁志峰陈清)安徽省全椒县国土局官员利用职权领取他人财物356000元,日前经过安徽省全椒县检察院公诉,全椒县法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被告人梁某作出一审13年的判决
现年53岁的梁某是全椒县人,据全椒县检察院指控,梁某在担任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储备快速发展中心土地供应股长期间,利用职务领取他人财物356000元。
2008年元月,全椒教育建安企业项目经理区某找到梁某,要求全椒县航运企业旧城改造土地办理征购转让手续,梁某在解决此案中,收受了12万元贿赂。 2009年7月,全椒恒鑫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许某与经过梁某取得全椒水泥厂宿舍2006-b-8地块采用权的开发商马某见面商量购买该地块,梁某从中获得20万元的利润费。 梁某利用职务便利领取阚某、许某、全椒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甲某等现金36000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从别人那里收受356000元贿赂,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涉嫌受贿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全椒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支持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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