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陕西政法委书记:促进法治陕西建设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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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根据省委法出席了省职工领导小组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安东深刻认识到各级有关部门发表《法治陕西建设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必须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严格细致实用的精神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张迈曾、省政协副主席千军昌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法治陕西建设纲要(草案)》。
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根据省委法出席省职工领导小组会议并发表演说。
安东指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 制定适合省情的《法治陕西建设纲要》,是建设法治陕西的基础事业。 《纲要》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省进程,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正义,保障我省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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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张迈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安东必须多次追求高标准、优质,仔细制定《法治陕西建设纲要》。 强调指导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术部署,与三个陕西建设的奋斗目标相协调,必须在现在和今后的某一时期为我省法治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 要重视操作性,逐一研究要点复印件,在《纲要》中充分体现中央要求和配置决定,同时要符合陕西省的情结,迎合大众的关心。 要加强规范性,结构严谨,逻辑严谨,语言精练,符合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陕西地方立法计划,确保高水平制定有质量的“纲要”。
省政协副主席千军昌主持会议
安东强调,必须加强《法治陕西建设纲要》的学习推进,着力切实把握组织的实施。 《纲要》发表后,必须组织和开展集中学习推进活动,迅速掀起全社会学习、推进和贯彻《纲要》的热潮。 各级有关部门要把《纲要》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复印件,通过学习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省委要依法由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纲要》。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现实场所,形成全社会学习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气氛,促进法治陕西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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