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整政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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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法治国业会议上,习大总书记强调,全面法治国是系统工程,必须制定整体计划,更加重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要的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制定规则,划定边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愿景目标之一,基本上是实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推进政府管理体系乃至国家管理体系的重要动力。 职责确定、依法构建行政的政府管理系统是党中央立足国家管理现代化全球、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能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政府治理系统是国家治理系统的具体目标和重要副本
国家管理系统是主权国家治国理政制度系统的总称。 对我国来说,是指包括国家经济建设体系、政治建设体系、文化建设体系、社会建设体系、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国防军建设体系、党的建设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体系的综合、总称。 一个国家的国家管理系统具有相对的规律性、固定性和稳定性,其定性、定位、文案、变化、迅速的发展和完整性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宪法法律规定直接相关,联系和兼容性。
国家管理系统的主体和副本决定了政府管理系统是国家管理系统的具体目标和重要副本,完整的政府管理系统是推进国家管理系统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和迫切需要。
政府在国家管理体系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共产主义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第一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我国国家管理体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公司事业组织、城乡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大众等。 其中,各主体之间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秩序参加和推进。
国家行政管理担负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重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具有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 我们发现政府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对推进国家管理系统的现代化具有主要价值和重要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是完整政府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手段
提出治理和确立治理理念是选择法治的重要特征。 统治的提出表明,治国理政所提倡主张的不是管理,而是管理,更为非统括。 与统治和管理相比,治理无论是内涵外延还是实际操作价值意义上,都离现代最近,离民主最近,离法治最近。 治理理念的确立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政府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和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共同推进行政,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政府为一体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共同推进。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相反,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 这是互动的关系,不要忽视其中的一面。 法治社会必须由法治政府推进建设,而且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典范。 例如,现在谈到诚信问题,法治政府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典范。 如果政府不谈诚信,如何建设诚信社会?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是促进政府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政府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这也是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的必由之路。 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不同,社会管理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行为,社会管理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这要求适当定义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相互关系,有必要依法规范和规范政府和社会共治的副本、形式、程序,特别是管理权的赋予和取得等。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需要职权法定和权利责任一致两个大体。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授权,法律必须授权。 依法赋予行政机关职权,同时赋予其义务和责任。 行政机关必须多次依法行使公权力,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为现象。 另外,不能多次权利责任一致,权利责任相当,没有责任或没有责任。 制度建设具有基础作用。 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完善行政组织和程序的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依法行政主体的法律,直接关系是能否建设结构合理、权力配置合适、运行协调、廉洁高效、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一发挥的行政组织体系。 目前,地方政府正在编制权力清单,清单中的权力设定取决于行政组织法中关于职权的规定和由此制定的单行法中关于具体职权的规定。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处理行政程序的问题。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实体的行为就越有章。 例如,政府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为了确保重大决定没有错误,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判断、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决定步骤。 这是从我国长时间决策实践经验总结的规律认知。 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中,我国已经颁布了《行政诉讼法》,推出了多种行政行为程序制度,但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涵盖各行业和阶层的行政程序法,相关事业需要继续推进。 严格按程序工作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政府活动始终为人民坚持,依赖人民。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应以公开为常态,以非公开为例外的大体,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公开所有政务新闻。 公开复印件中,要一体推进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决定。 如果政务新闻确实公开,政府的所作所为将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通过公开透明赢得人民大众的理解和信任。 (应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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