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河南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本篇文章991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以来,疫情防控已经呈好转趋势,各行业正在积极进行再生产。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使干部警察在实际行动中完成使命,积极负责,一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边为公司的再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4月3日,执行董事以促进和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申请人刘某等人与杨某和梁山县某印刷企业的合作协议纠纷事件。
申请人刘某等和被执行人杨某于去年11月共同出资在梁山成立了印刷企业,但由于经营理念的不同,双方发生了纠纷,刘某和杨某于去年5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所有权出售给杨某,杨某为刘某股权转让金99 签订转让协议后,杨某未按约定还款。 刘某一再催促,杨某一直拖欠,刘某认为杨某没有偿还诚意向法院起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在线检查措施,未找到可行的财产。 联系杨某后,杨某也很辛苦,说想把钱还给执行法官,但其他企业没有借钱,所以过年后想印刷学校的教科书和指导书进行资金周转,但受疫情的影响工厂没有开工,学校也没有开始,资金周转 执行法官认为时间对公司来说是生命,效率是利益。 在疫情预防控制期间,涉案公司能顺利再生产是案件比较有效处理的重要环节,干涸的泽和渔比放水养鱼,必须攻防事件,严格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置身事外,为企业实施措施。 执行法官一边多次联系申请人刘某,一边讲述杨某现在的情况。 在法官的劝说下,刘某也曾经成立的企业答应接受分期付款,直到形势好转才能与杨某签订和解协议。 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杨某也进行说服教育,公司的再生产很重要,但履行法律义务也负责,为了使申请人有诚意,必须支付一部分钱。 活跃检查公司设备,允许企业正常录用,保证公司正常运行。 在法官的双线工作下,4月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收集28万余元案件金转入企业账户,让法院办理司法手续,分期偿还剩余款项,本案的执行取得了有利的效果。
台前法院正确把握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关系,实现多共赢,在特殊时期慎重执行,尽量禁止权利变更,采用提供担保等活检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下一步,台前法院将继续严格按照新冠预防肺炎疫情管理期间相关业务的要求,依法进行预防管理,但不停止执行。 特别是在执行民营公司的相关事件时,通过事件的措施、企业的措施、灵活的执行,促进民营公司的再生产,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
标题:热点:河南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14/48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