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互联网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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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春艳实习记者张博垚) 8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司法拍卖的规范性和效率为目标,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间的权利划分、具体竞争规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规范,该《规定》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为6000亿,其相当部分必须通过司法拍卖的渠道进行改变。 网络司法拍卖最初出现于2010年,从出现之日开始,对以前传达的拍卖模式具有市场超地域化、拍卖迅速化、拍卖虚拟化、交易价格低廉化、拍卖新闻透明化等优点 这些优点使司法拍卖更公开、更高效、更方便。 到目前为止,网络司法拍卖已经呈现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全国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网络拍摄25万次以上,处理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 短短一年内,拍卖达到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孟祥还指出,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新的东西,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样、操作程序不同等问题。 这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网络司法拍卖这一新生事物的繁荣、健康迅速发展,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更规范、更高效、更彻底地处理瓷砖是困难的。
这次发表的《规定》全文共38条,确定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案例由申请人选择拍卖平台。 确定了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事业负责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各自职责。 大体上确认了一个人竞争比较有效。 通过规则设计的努力促使一拍成交,只有在没有人对同一拍卖目标投标的情况下,才再次进行拍卖。 结合网络拍卖的优势,改变了以前传递的拍卖竞价模型,充分保证了竞争者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 明确了后悔拍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确定网络司法拍卖取消情况和责任确定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代理人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违规操作、后台操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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