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台湾歧视陆配政策亟待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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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台湾的大陆配偶争取合法权益。 资料图
最近,由大陆籍配偶组成的中华共产党将进入台立法院的消息使台湾的陆配权益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最近,陆配被强制遣返的规定被台湾当局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宪,成为陆配赢得权益的成功例子,但陆配身份证取得年数的缩短等措施,依然因绿营势力的恶意干扰,在立法院无法通过。
田佳杭
强制出境条例被宣布违宪。
长期以来,部署在台陆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在遣返收容制度中,多个陆配又苦于多年。 现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关于陆配的收容、遣返规定有很多不完备,移民部门往往有广泛的裁量权和强烈的主观,陆配因生活繁忙而无法及时申报,因此经常出现逾期居留,被迫遣返大陆。 而且陆配在被裁定收容后也不能起诉,收容也没有期限,受到非常严重的不公平待遇。 受这个不合时宜的制度的影响,很多幸福的家庭被迫解体了。
近年来,随着大陆配偶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为自己争取权益。 不久前,大陆配偶向台湾司法机关申请释放,要求废除这一不恰当的规定。 经过陆配的不懈努力,台司法院法官终于于7月5日作出了7月10日的说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第1款和第2款的有关陆配受到强制出国、临时收容等规定,违反宪法保障的移动、人身自由,这两项条文两年后失效
消息一公布,大陆配偶欣喜若狂。 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快速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用落后的正义形容此事,据说这是大陆配偶利用法律手段成功发行宪法的第一个例子。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也表示,这是落后的正义,希望台湾当局改善过去不恰当的方法,让陆配更放心。
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需要修改
自1987年台湾方面开放两岸交流以来,台湾大陆籍配偶的数量不断增加。 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大陆籍配偶超过30万人。 但是,这个巨大集团的权益,由于各种理由至今仍被不公平地对待。 其中,关于取得身份证年限的规定是最明显的例子。
大陆配偶结婚两年后可以去台湾,4年后可以申请居留,8年后可以申请身份证。 随着两岸交流的加快,特别是2008年国民党再次上台后,与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歧视性政策相比开始有些松懈。 2009年,马当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大陆配偶权益保障,根据反歧视、保障真正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的基本权益等政策,修改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到6年。 但是,这一规定与外籍配偶4年即可获得身份证的政策相比明显不公平。
为了进一步消除大陆对配偶的歧视政策,马英9在2012年连任后继续推行与陆配进行比较的宽松政策。 2012年11月8日,台湾行政院通过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关于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调整的修正案,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从6年缩短到与外籍配偶一致的4年。 修正案通过后,立即提交立法会审议,但由于民进党、台联党等绿营势力的抵抗,该事件什么时候通过还不清楚。 年4月11日,立法会原定审查取得陆配身份证年限的修正案,但台联党立委黄文玲、林世嘉占领议长席位,妨碍议事,同时主张限制陆配取得身份证后的参政权,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俊俅 抵抗绿营势力的主张,修正案至今仍不能绕过立法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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