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刍议农村留守老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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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在数量上达到5000万人左右。 对城市老人来说,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落后,各种制度和设施也不完善,其面临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更为突出。 张顺安老人的悲剧就是现实的例子。 农村留守老人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包括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两个范畴。 本文拟从立法、实践和技术三个维度进行分解,提出比较处理方案,达到保护农村老人权益的保护。
事件概要:年9月13日,四川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因涉嫌遗弃5名儿童未履行赡养义务,公开审理张顺安老人在家去世的事件,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平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张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丁分别判处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引言
留守老人是指孩子(所有孩子)长时间(一般半年以上)离开户口进城、做生意、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家的父母(注:法律规定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市民)。 对于在农村逗留的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别简朴困难,居住环境差。 或者承担繁重的劳动。 或者承担着养育、教育孙子的作用。 连拒绝都有空的时候哪儿也去不了,精神生活很寂寞。
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根据问卷资料,全国各村全体外出务工人数比例为33.6%,全国各村留守老人家庭人数比例为19.1% (张淼,《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状况与满意度分解》,国家统计局) 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在数量上达到5000万左右。 对城市老人来说,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落后,各种制度和设施也不完善,其面临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更为突出。
农村留守老人的权利体系分解
农村留守老人的权利包括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两个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者必须履行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别需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
物质权利通常是指可以用货币衡量的财产权利。 例如,赡养权、物质援助权、社会保障权等,简单来说一般被描述为衣食住行和柴米油盐酱醋茶等。 相对来说,留在农村的老人对物质权利的控诉很大。 以本案为例,张顺安老人的五个孩子因没有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而引起了悲剧。
物质支援权通常是指公民因自身原因劳动力下降,无法得到相应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国家及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援。 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援助,有权得到社会服务和社会优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3条)。 在本案中,基层社会组织履行了给予张顺安老人物质援助的权利,为了照顾行动不便的张顺安,先锋村委会的干部们两人一组,排列值班表,轮流去他家煮饭,轻松收拾房间。 空闲的时候每天去看,忙了的话第二天去一次。 社会保障权(也称为福利权)通常是指公民在国家一级要求通过立法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 法律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国家给予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和其他救助。 但是,制度性建设整体需要一个周期,巨大的农村留守老人基数在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上需要更多的时间。 以本案为例,在张顺安老人生命的最后阶段,村集体组织干部为他提供生活照顾服务,有力地履行了社会保障的义务。
精神权利首先从农村保护老人活动的精神慰藉和文化权利等。 法律规定,家人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诉求,忽视老年人,不要冷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2条)。 国家一级也非常关心老人的精神文化诉求。 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是老年节(重阳节)。 与城市相比,农村保护老人的精神权利就像白纸一样,身体结实一点,基本上服从早点回来的农活。
留守老人
法律权益保护的问题分解
在立法制度层面上,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相关立法主要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实体法和相关程序法中,单独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还没有 1996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中国第一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指导条款太多,强制条款和指导条款的划分尚未确定。 复印件不全面,法律法规的实践性比较弱。 特别是缺乏有力的处罚条款,特别是关于照顾生活和不履行精神慰藉的行为。 民政部等9个部门于去年12月28日共同发行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照顾服务事业的意见》,许多复印件在实操环节面临各种问题。
在实践层面,老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受性格因素的影响,家庭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农村留守老人长期生活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其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必须提高,平时普及到法律的机会很少,而且孩子长期在外,一旦其权益受到侵害,代理人就可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张顺安事件为例,平武县本来就是国家级贫困县,最初,张顺安向豆叩镇的司法所起诉孩子,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这至少证明张顺安有朴素的法律意识,但考虑到其性格因素(喜欢骂孩子)让孩子们很为难。 但是,即使张顺安老人有一定的错误,也不能排除五个孩子的赡养义务。
在技术层面,由于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农村留守老人对现代科技产品的采用率非常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权利救济的效率和证据收集与预期相差甚远。
留守老人
法律权益保护的路径实现分解
在立法制度层面,比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立法副本,保障实践性,建议及时制定相应的辅助法律法规细则,实现责任权利的细化。 另外,比较农村地区的地域特征,制定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和《农村医疗保障法》,使相应主体充分认识法律责任。
在实践层面,必须加大普遍普及教育。 以张顺安老人事件为例,典型的,那五个孩子对父亲漠不关心,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遗弃。 因为他们作为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终结的道德义务。
建议在技术层面,向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部署一定的财政预算,引进科学技术手段,维护农村老年人的权益。 以上海市奉贤区为例,试点中的智能家居养老项目利用高新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设备(手表)实现智能养老,提供紧急救助、心率监测、电话、电子围栏等管理服务,泰国老年人身体状况 现在,奉贤区有近3000名老人收集新闻,陆续收到手表。
结束语
老吾老及人老。 农村留守老人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从家庭层面赡养父母的老人义务体系中切实履行(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等外部相应的保障。 除此之外,农村留守老人要积极通过相应的途径,了解和掌握相应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不要担心。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保护老人权益的根本实现,而不重复张顺安老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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