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陕西延安:一公司私改电表窃电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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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举报窃听后,逃避刑事责任
窃听私改电表是盗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盗窃的公私财产,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据此,警察警告说偷电是盗窃行为,被查出后,偷电者不仅要全额追缴偷电的费用,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年9月,国家电网延安供电企业宝塔分企业在巡逻中发现世智新型建材有限企业有窃听行为。 当时该公司的负责人在西安,供电部门给该负责人打电话,在当地管辖区域制作当地调查书,停止了该企业的供电。 据说当时发现的窃听手段是把芯片放在电表中,该企业的负责人用手机远程操作窃听。 该企业被窃听发现后,去年9月被停止供电,去年3月恢复了。 宝塔分企业根据窃听量要求支付电费和罚款1000万元以上,最终通过谈判支付电费和处罚100万元以上。
电是商品,是国家财产,窃听要以盗窃罪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电费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或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网企业承认发生了这种窃听行为。
在 中,这家窃听企业如熟人所反映的那样,盗窃国家的电能,受到数百万的附加费和处罚吗? 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管理者,以及协助公司擅自改造计量装置的人,会被追究责任,从根本上防止窃听行为再次发生吗?
对此,记者来到宝塔分企业得到了确认。 该企业员工告诉记者,窃听企业的电力供应属于姚店电力供应所的管辖区域。 姚店供电所所长王某对记者说,当这家企业发生窃听行为时,他正好到达其负责人,对这家企业的窃听行为是在企业市场部和供电所的年9、10月检查发现的,从当初开始对这家企业的窃听行为首先停止供电
到底被处罚了多少,为什么不把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彻底杜绝窃听行为的再次发生呢? 被问及记者的毅力,这个负责人没有作出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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