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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涉贿段长当上总经理,须以公开公正回应“带病提拔”质疑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11阅读:

本篇文章1079字,读完约3分钟

媒体报道,最近几天,担任四川省广安市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企业总经理职务的罗某军受到了网民的关注。 据一位网友透露,罗某军此前原广安市前锋区交通局道路养护段较长,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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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暴露给网民后,12月5日,广安鑫鸿集团有限企业根据罗某军本人的意愿和事业需要,按照程序免除其挂的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企业总经理职务,回答不在公司工作, 关于罗某军年涉嫌受贿犯罪立案的事件的后续情况,记者联系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表示相关负责人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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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如果有犯罪前科,或者在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不适合担任国企子企业的负责人。 但从报道情况来看,罗某军现在的案底,仅4年前就涉嫌受贿犯罪。 既然法院还没有定罪,那就意味着他依然是清白的身体。 不仅如此,他在没有加入相关党纪和政务处分的情况下,或者处分的影响期间过去的情况下,其提拔录用也可以与疾病的操作无关。 毕竟,处分的目的不是一辈子的重担,而是使人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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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正奇怪的是,在网民暴露后,广安鑫鸿集团的有限企业和罗某军方面的反应不是根据通报事实的真伪,为接受职务的理由辩解,而是根据罗某军本人的意志和事业的需要,按照程序,将其交易 如果真的是本人的意愿,为什么在网友查明案底之前,罗没能担任领导职务呢? 如果真的是工作需要的话,罗也担任了8个月左右的国企子企业的领导。 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会把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变成朝令夕呢? 这种不合常理的地方难免对一个原因有越来越多的推测和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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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罗某军涉嫌受贿犯罪,当地检察院应该最知道真相。 遗憾的是,当记者想了解更多情况时,相关负责人以现在很难接受采访为理由,让对方吃了闭门羹。 职务犯罪的嫌疑,不是危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涉及他人隐私的特殊类型犯罪事件,调查的事实、结论也是经过法定手续得到的,必须随时经得起检查,敢于挑战别人。 进而,对于舆论的疑问,有必要自己应对,明确事实,不回答而避免,反而加剧了人们的担心:当地检察院到底在担心什么? 是有不恰当干预的因素还是隐瞒了其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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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公众之所以聚焦这个问题,也是因为担心其中是否混入权力腐败,违反法定程序免除干部,用于不应该使用不合适的人的重要职场。 现在当事人没有在公司上班,从涉事国企到检察院,也许是4年前发生了事件,罗某军的涉案问题需要弄清楚那些事实,得出那些结论,关于他的职务录用不符合法定手续。 如果有违法违规,必须认真追究责任,关注事物向怀疑的公众说明。 (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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