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浅谈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的情节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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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周壮成醉酒驾驶事件、孙伟铭无证醉酒驾驶等涉及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行为的一系列恶性事件频繁发生,民众对中国现阶段社会公共交通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权益的保障产生了深刻的担忧。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实力的提高,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接近2亿辆,汽车数量的增加和人口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使社会公共交通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但中国是崇尚酒的桌子文化,豪饮盛行
关于醉酒若干行为的情节定性问题
)只关于饮酒行为,驾驶者没有驾驶的定性问题。
现实中,2012年10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在夜间巡逻中,发现路边停着车,躺在驾驶位置的男人。 根据交通警察的调查,张某喝醉后也抱着幸运的心理睡在车里,最终让警察逮捕了现行。 之后,按规定对张某进行了采血检查,结果显示张某处于酗酒状态。 但是,这件事的难点在于,张某喝醉后只是在车里睡觉,没有驾驶行为,可以看作是喝醉了。 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地进行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从情节上看,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1 .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不是饮酒行为而是驾驶行为。 2 .根据刑法学相关理论,该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其处罚可能性来源于对法益有抽象的危险性。 如上所述,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在以前没有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道路上行驶的酒后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
从以前流传下来的道路通常是指冰冷的道路、荒废的道路、完成但没有交货的道路,有人少、偏僻、道路利用率低的共同点。 这些特殊道路在以前传来的意义上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结论。 就我个人而言,冰冷的道路应该属于道路范畴,但前文的其他两个类别不属于道路范畴。
)关于封闭区域内酒后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
封闭区域主要是指居住区、公司工厂内部的公共道路等。 例如,去年10月24日,一所大学的校园里发生了一起喝醉的事件。 自习回来的女生在从自习室回卧室的路上被超速的黑色轿车撞倒后,学生立即报警,经过血液酒精检查,王某酒精检查值达到260mg/100ml,严重醉酒,送往当地公安机关 但是,对王某的罪名在我国刑法学界引起了不同的看法。 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是大学校园的道路是否属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道路。 根据一般理解,道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中的意思必须相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的解释是允许社会汽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校园道路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是否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是这次事故争论的焦点。 现在的校园道路可以看作是客观开放的地方,社会车辆可以自由通行校园道路,所以也有学者认为校园道路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学校的校园道路具有特殊性,不能轻易与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相提并论。 在这种条件下,校园道路不能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因此本案不能对王某以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定罪。
但是,如果社区和公司工厂的道路本身是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在该道路上行为者进行酒后驾驶行为时,一定要满足酒后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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