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市发布涉疫劳动仲裁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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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加薪,被撤职怎么办? 昨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年涉新冠进行的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10大典型例子与延长试用期、在家工作、劳动合同改制、带薪休假、等待岗、轮岗轮休、解除劳动合同、共享雇佣等疫情预防管理期间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关。
这10个例子包括:延长试用期,降低在家工作工人的劳动报酬,使用者和个人的对比年假没有进行任何谈判的情况下,安排轮岗轮休是否应该支付轮休期间的工资,由于经营困难,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 这是市里第六次发表仲裁的典型例子,据说这次把焦点放在了疫情的预防控制上。
如果在家工作报酬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降低。
如典型的例子,与疫情期间在家工作有关。 刘某系某科技迅速发展企业员工,从事网络销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的月薪由基本工资5200元和业绩加薪组成。 受疫情影响,企业从去年2月3日开始通知在家工作。 2月24日,该企业发出受市场影响企业业务不饱和,在家工作不能记录工作时间的通知,决定从当月开始将互联网销售部门在家工作员工的月基本工资调整到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元,业绩上升 刘某不同意企业的加薪行为,于5月6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年2月至4月的工资差距9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申请。 仲裁委员会表示,在本案中,科技快速发展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刘某应以电话、互联网等灵活的员工方法安排在家工作,视为其正常上班工作。 受疫情影响的刘某个体的业绩(销售金额)可能会下降,因此受影响的应该是其工资中的业绩提高部分,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科技快速发展企业单方面将刘某的基本工资降低到最低工资是没有根据的
仲裁委员会建议,由于新冠引起的肺炎,部分使用者可能面临困境,向员工证明情况,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协商一致降低工资,使用者强制决定向员工降低集体工资。
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补偿。
此外,他还提到了经营困难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邓小平某于去年1月9日加入了经营智能集装箱销售企业,劳动合同为5年。 瘟疫对智能集装箱的销售有很大影响,2月集装箱内的商品销售只占日常销售量的10%,新智能集装箱的销售业绩几乎停止了。 由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销售企业商定变更劳动合同岗位、事业复印件和工资标准等情况,但与邓小平某不一致。 年4月10日,销售企业向邓小平某发行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复印件达成协议为由,在决定当天解除劳动合同。 邓小平某不同意解除理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销售企业支付违法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77000元。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解释,邓小平同意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30天前未通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追加月薪,仲裁委员会裁定并支持。
仲裁委员会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逃避社会责任,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在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况下,首先通过调整报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假日等方法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场所 之后有必要裁员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要高度重视与工人的协议,如果双方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及时充分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使用者必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承担说明责任,不得滥用解除权。
全市云仲裁庭
推进非面对面远程争论解决模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出,疫情发生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疫情的预防控制。 另外,窗口受理未结束,创新服务不停止,咨询热线不断,维权渠道得到确保。 从1月到10月,全市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9.4万余件,比上年减少7.5%,仲裁结束率为87.5%,仲裁率为55.6%,仲裁结束率为71.3%。
推进建议书调解,诱惑疫情期间争论双方互相原谅,灵活解决争端。 根据窗口立案,开通仲裁网上的事前申请系统,方便当事人立案。 在全市建设云仲裁庭,推进不见的远程纠纷解决模式。 加强审查联系,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表《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案》,统一审查尺度。 执行工资保护行动,协调司法系统在仲裁机构宣传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办事处,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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