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江苏撰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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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房地产管理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编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将第1条物权法的评级改为民法。
)删除第36条第3款。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评级变更为,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取得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机构颁发的同意或录用许可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
第2款第3项评级变更为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及人民防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计划设计要求建设。
)作为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物业服务公司必须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时,业主必须依法合作。
)第五十五条,业主根据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撤职时,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 但是,合同在通知期限内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不得归咎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六条,评级变更如下: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继续雇佣还是另行雇佣物业服务公司,将决定书改为原物业 但是,合同在通知期间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 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公司决定不继续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但是,合同在通知期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依法决定共同继续雇佣的,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与原物业服务公司继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没有依法决定继续雇佣或另行雇佣,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的不动产服务合同,但必须在60天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将第56条改为第57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约定期限,没有约定期限时,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者委员会,决定自有管理
)转移占有的物业共享部分、前期物业管理开业费购买的物业事务设备等固定资产。
)转交本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交付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的采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报销有关定金、代收和预付、代付的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动产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公司继续解决物业服务的一些事项,直到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的新物业服务公司或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为止,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60条改为第61条,业主、不动产聘用者的不动产采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相关行为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地方停车的,应当约定为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 房地产服务公司必须单独结算汽车停车费,所得利润的70%必须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物业费补助。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地方停车的,以及利用业主共有的部分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利用业主共有的部分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利用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必须单独结算。 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采用。
(10 )第68条改为第69条,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机构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录用等方面加强
(11 )将第69条变更为第70条,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享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情况下,本栋或本单元的住宅专用部分面积为三分之二以上的所有者,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的所有者参加投票,
(12 )将第七十六条变更为第七十七条,发生以下威胁房屋安全的情况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的不动产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进行应急修理、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申请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资金
)屋顶因防水破坏而泄漏时
)电梯故障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公共保护(围栏)栏破损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楼体的单侧外立面有脱落的危险时
)专用排水设施因倒塌、堵塞、爆裂等引起功能障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
)威胁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况。
应急修理费用向业主公布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业修理资金分户账户根据专有面积分配列支敦士登。 其中销售的有关公营住宅的,从公营住宅专业的修理资金中列支敦士登。
(十三)删除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14 )将第84条变更为第85条,违反本条例第48条第1款的规定,业主、不动产聘用人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催促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逾期不付款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公司不得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煤气供应等方法催缴物业费。
(15 )将第87条改为第8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逾期不修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原物业服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原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采用的新物业服务公司或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不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解职的物业服务公司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16 )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住房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
(17 )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二条,其中依法行政处分费率改为依法处分。
增加 (18)1条,作为第94条:其他管理者接受委托,向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持等物业服务时,适用本条例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
(19 )将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五条中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中的物业服务费、第五十条中的物业服务收取费变更为物业费。
(20 )将有关条款中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评级变更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将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评级变更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调整条文的顺序。
二、编纂《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五条的评级变更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部门职务密切合作,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交易活动和物业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快速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删除第六条第2款。
)除转让不动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第十条第一款的评级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不动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当事人保持不动产权利证明书和契税纳税证明书、当事人的合法说明、转让合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权利转移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受理符合前款规定的。 不受理或者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当场通知当事人,证明理由。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满足登记条件的,批准发行不动产权利证明书。
)在第16条第1款中商品销售广告的复印件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将要约费率变更为商品销售广告的复印件被认为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
)将第17条第1项的费率变更为商品房事先销售,实际交付面积与事前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法,当事人双方在事前销售合同中明确记载。 删除第二项。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评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手续。
)第21条的评级,不得抵押以下不动产。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权利属不明或有争议的
)依法没收、扣押、监督的;
)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第二十二条的评级应当变更为不动产抵押,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不动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依法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规定的,批准抵押登记,出具房屋其他权证或抵押登记说明。 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
)删除第26条合格的。
(10 )将第35款的评级变更为不动产价格判断者取得执行资格,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11 )删除第42条。
(12 )有关条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级变更为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土地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评级变更为自然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评级迅速发展
此外,调整条文的顺序。
三、编纂《江苏省海域采用管理条例》
)使用权利证明书评级将第十七条第一项海域变更为不动产权利证明书。
)将第25条第1款的评级变更为依法取得的海域采用权可以在海域采用权期限内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 转让、出租根据海域采用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的海域采用权时,经批准该海域采用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转让、租赁收益,通过减纳、免除方法取得海域采用权时,补充海域采用金
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海域采用权的,应当依法向批准该海域采用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批准机构在海域立案或批准垦丁项目之前,必须书面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新闻化等部门的意见。
)第34条第1款的评级,海域采购权人在开垦、填埋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不动产权证明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记账 土地采用权期限是海域采用权剩余期限。 发行不动产权利证明书,不接受土地出让金。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海域采购权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拒绝纠正的,由批准海域采矿权的人民政府收回海域采矿权。 发行不动产权利证明书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注销不动产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八条中,发行批准海域采用权证明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采用权证明书,收回海域采用权评级,变更批准海域采用权的人民政府收回海域采用权。 发行不动产权利证明书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注销不动产权利证明书。
)使用权利证明书评级将第四十三条临时海域变更为不动产权利证明书。
)将有关条款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评级变更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编纂《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将第1条物权法的评级改为民法。
)第十三条的评级,不动产登记机关必须根据不动产登记册,填写不动产权利证明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说明后发行。 不动产权利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说明是纸或电子介质,必须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专用章。 电子证书、说明与纸证书、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7条第4款的评级是通过家庭承包方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承包地流动期间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法取得的不应该采取家庭承包方法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
五、编纂《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将第四条的评级变更为对通过家庭承包方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权占有、采用、收益,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转让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人有权依法得到补偿。
)第六条的评级,承包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土地,合理利用,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损害。
鼓励增加土地投入,培养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删除第9条、第12条和第13条。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承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包期内,承包地依法征收、征用,承包人自行放弃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约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行地
)第15条改为第12条,评级改为依法保护都市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禁止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承包期间内,承包农户在城市定居的,也可以自主有偿,根据大体法,诱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支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承包地返还发行方,鼓励其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承包期间成员户口转移或死亡、失踪的,承包人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第19条改为第16条,第1款评级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行人依法回收、承包人依法归还的土地,调整承包土地
)第1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交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交换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变更承包合同,发行人应当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受让人农户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建立新的承包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未经注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者。
)将第三章名称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级变更为土地经营权。
)第20条变更为第18条,承包人依法租赁(分包)、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向发行人备案。
(10 )将第21条改为第19条,评级变更为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动的自主权。 任何组织和个体不得阻碍或强制承包人流动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动合同由承包人和受让人签订。 未经承包人书面委托,承包人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体不得代表承包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动合同。
和平承包地土地经营权集中流动的,必须切实保护承包人流动的自主权。
(11 )将第22条改为第20条,评级变更为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动的收益权。
土地经营权流动收益的款项和支付方法由流动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 发行商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体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明确。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分包费、租金等利益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体不得擅自阻止、扣除。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集中的和平流利益由受让人和分包人统一结算的,分包人应当将流动利益分解成几分钟发给相关承包人。
(12 )第25条改为第23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新闻服务平台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十三)合并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征收、征用农家承包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规定执行,依法给予补偿。
(14 )将第30条改为第27条,第2款、第3款分别由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依法批准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家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 土地不能调整的,国家应当按照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配置补偿标准对被用地面积承包人给予补偿。 由于实施村镇计划需要调整农户宅基地,依法批准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地的,承包人应当服从,但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依法预约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
(15 )将第31条改为第28条,第2款的评级为:承包人得到补偿后,承包合同终止。 登记机关注销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书。
(16 )将第32条改为第29条,承包人依法收回,承包人返还承包地的,承包人投入承包地提高地力等级的,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和合同管理,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组织和个体提供关于土地承包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资料。
)要求被检查单位、组织和个体忠实证明与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有关的问题。
(18 )第三十九条变更为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评级是,任何组织和个体都有侵犯下述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之一的,依法停止侵害、归还财产、还原、排除干扰、解除危险、赔偿损失
)干涉承包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剥夺、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非法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的
)强制或阻碍承包人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流动土地经营权的
)强制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少数服从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在承包地收回借款的情况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他行为。
(19 )将有关条款中的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评级变更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级变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评级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调整条文的顺序。
六、编纂《江苏省审计条例》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结算发现第21条的评级的问题,被审计机关必须依法纠正。
本决定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不动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不动产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录用管理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编制并重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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