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4-03阅读:

本篇文章7571字,读完约19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撰改等十五项法律的决定》已于年10月26日通过,现已公布,自发表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大

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7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2008年4月24日第11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改于年10月26日第13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迅速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社会生活,分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中失去了某种组织、功能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失去了正常方法即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多重障碍和其他残疾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因残疾而引起的歧视。 禁止侮辱和侵害残疾人。 禁止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其他方法贬低所有有障碍的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做法和支助措施,给予残疾人特别援助,减轻或消除残疾人的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加强指导,综合协调,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纲要,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迅速发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机关,向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残疾人事业的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与残疾人密切联系,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应该制定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共政策,对残疾人权益和涉及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全社会必须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必须从事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盟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盟及其地方组织受法律、法规、章程或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迅速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抚养者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抚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保护责任,尊重监护人的意愿,维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必须鼓励和支持增强残疾人的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的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心、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事业,加强残疾预防事业的指导,推进、普及母婴保健和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建立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残疾因素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国家建立健全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统计调查和拆除。

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公共残疾人以及其他国家和人民为了维护利益而残疾的人进行特别保障,给予扶助和优待。

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迅速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十四条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天是全国的补缺日。

第二章康复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度,逐步实施要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十六条康复事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中国以前传达的康复技术结合起来。 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是骨干,残疾人家庭是依托。 以实用、简单、效益广泛的康复文案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的救治和康复工作。 迅速发展满足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比较有效的康复服务。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振兴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事业。

为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机构和其他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必须创造条件,开展康复活动。

残疾人必须在专家指导和相关员工、志愿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努力训练功能、自我管理能力及劳动技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和训练、人员训练、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事业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十九条医学大学和其他有关大学必须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家。

政府和社会以各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相关人员和志愿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的做法。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和修理服务。

第三章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计划,加强指导,为残疾人创造受教育的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处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向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受过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结合普及和提高,实行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迅速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迅速发展高度中等以上的教育。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根据残疾的分类和接受能力,采用普通的教育方法或特殊的教育方法。

)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育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具有适度的灵活性。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分类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的研究、捐赠助学。

第25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援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募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用要求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拒绝招募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募。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一般幼儿教育机构必须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没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的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的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必须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和生活优势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文盲、职业训练、创业训练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

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在普通师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训练特殊教育教师。 普通师范学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讲授相关复印件,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与特别教育教师接受手语翻译、特别教育津贴。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和其他辅助用品的开发、生产和供应。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一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支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逐步普及、稳定和合理残疾人劳动就业。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32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公司、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此选择合适的工种和岗位。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4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选择、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实现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上收钱。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明确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优势明确部分产品是其专业生产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政府采购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颁发营业执照。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业用物资供给、农副产品的购销和信用等方面进行合作。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必须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募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援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机构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招聘、转正、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假期、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公司必须根据残疾职工的优势,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根据实际需要改造工作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员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部门必须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用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要面向基层,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优势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以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报道残疾人的就业、生活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组织和帮助盲人音频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制作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置盲文读物、盲人音频读物图书馆。

)举办电视手语节目,举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推进电视栏、电影作品的字幕和解说。

)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开展大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国际比赛和交流。

)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的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从事有利于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和其他公民的相互理解和交流,推进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支援的事迹,提高残疾人自律的精神,提倡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的城乡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给予救助。

对于生活不能自立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没有劳动力、没有扶助人或者扶助人没有扶助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赡养。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福利院。

残疾人福利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现实情况给予方便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手机所需的辅助器具。

盲人有比较有效的证明书,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发送。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机构给予盲人听力残疾人语言残疾人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援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捐赠和服务的途径,迅速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者支持等公益活动。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必须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新闻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统一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建设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业务、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无障碍设施的维修和保护必须及时。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无障碍地创造残疾人的新闻交流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方便残疾人获得公共新闻。

国家和社会开发和开发适合残疾人录用的新闻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进行的各种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盲人参加时,必须向盲人提供盲文考试、电子考试卷或专业员工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复印件提示、手语、盲文等新闻交流服务,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该逐步满足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必须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必须方便残疾人参加选举。 有条件的,必须向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开发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出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法责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必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或者机关应当依法检查和回答。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残疾人组织需要协助残疾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帮助。

残疾人组织侵犯特定残疾人群体好处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的权利,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援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检查侵犯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指控、延期、压迫或对申诉、控告、指控的人打击报复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部门或上级责令改正,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制止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或者不给受害者必要的援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依法处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用大众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贬低所有残疾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视、电影、信息出版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相关教育机构拒绝残疾学生入学或者除国家规定的录用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入学的,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招募职工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残疾人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养老院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不及时修理和保护无障碍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解决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标题: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版)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403/4577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