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理解与适用
本篇文章3392字,读完约8分钟
平装本: isbn 978-7-5130-4513-1定价: 198元
精装: isbn 978-7-5130-6750-8定价: 298元
作者个人资料:
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 在这20多年中,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不仅审理了大量种类的知识产权案件,而且积极探索和总结了经验,发表了各种案件的司法意见和操作指南。 在专利案件的审判和调查等业务行业非常突出。
文案简介:
本书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制定的。 《专利权侵权判定指南( )》与《专利权侵权判定指南( )》相比,在专利请求的解释、同等侵权的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侵权抗辩方面追加并调整了很多规则。 其中,外观设计专利部分添加了关于图形客户端界面外观设计的副本,专利侵权答辩部分添加了不停止侵害答辩的副本,包括不停止与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侵害答辩。
相当于专利侵害判定指南()的复印件,本书共第6章,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明确化。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明确化外观设计专利的侵害判定专利侵害行为的认定以及专利侵害答辩。 本书的附录中刊登了中英日三种语言版本的“专利侵害判定指南()」,可供网络用户阅览。
推荐理由:
解读权威: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业法官撰写,正确体现文件的精神和内涵。
分项注释:比较版指南153条文进行了详细的适用解读和深入的展开分解。
例子丰富:比较各项条文并标注典型例子,全面整理专利侵权纠纷审判规则。
多语言版:收录中文版全文,还收录专家精心翻译的英文版和日语版。
目录:
第1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明确化
第一节说明大致
第1条专利权比较有效
第2条公平大体上
第3条权衡大致
第4条符合发明目的的大致是
第二节解释对象
以第五条权利要求为准
第6条权利要求的选择
第7条从属权利要求
第8条技术特征
第9条一审判决前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布无效
第10条二审判决前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布无效
第三节说明方法
第11条最终以比较有效的权利复印件为准
第12条本行业一般技术人员
第13条明确、增补和特定情况下的修正
第十四条整体技术方案
第十五条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第16条权利要求与证书不一致或矛盾
第17条权利要求区别解释规则
第18条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第19条功能特征是实现功能不可或缺的特征
第20条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步骤顺序
第21条产品权利要求中的制造方法的特征
第22条实用新型的非形状非结构技术特征
第23条应用行业用途的限定作用
第24条采用环境特征
第25条主题名的限定作用
第26条封闭端权利要求
第27条技术用语的解释规则
第28条定制语的解释规则
第29条相同的用语是相同的解释,不同的用语是不同的解释
第30条图纸的作用
第31条符号的影响
第32条实施例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第33条摘要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第34条印刷错误、明显错误或模糊
第二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判定
第一节技术特征的核对大致是做法
第35条全面的覆盖面大体上
第36条专利产品在侵权核对中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双方的专利产品不属于侵权对象
第二节同样的侵权
第38条同样侵权的认定
第39条侵犯下级概念
第40条侵犯新技术特征
第41条封闭端权利要求
第42条功能性特征的相同侵犯
第43条从属专利
第三节等同于侵权
第44条侵权同等职权认定
第45条同等侵权同等特征的认定
第46条基本相同的手段
第47条基本相同的功能
第48条基本相同的效果
第49条容易考虑的认定
第五十条四要素的逐步评价
第51条特征置换的具体性和应对性
第52条同等特征的对应关系
第53条替换同等特征
第54条同等特征的评价时间点
第五十五条技术构想不同的技术方案不构成同等侵权
第56条功能性特征的同等认定
第57条数值和数值范围特征的同等评价规则
第58条捐赠规则
决定第59条排除的方案和背景技术方案
第60条可预见性规则
第61条禁止反感大体上
第62条限制或放弃保护范围的认定
第63条禁止反感的放弃必须明确
第六十四条禁止反感大致以被侵权人请求为准
第三章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明确
第65条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第66条整体的核对大致上
第67条设计重点
第68条颜色保护
第69条颜色保护的相关证据
第70条产品的大小、材料和内部结构
第71条类似外观设计
第72条成套设计
第73条图形客户端界面
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侵害判定
第74条的种类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第75条虚实对
第76条直接注意销
第77条审查外观设计侵权判定
第78条功能、用途、采用环境
第79条相同或近似标准
第80条整体注意综合评价
第81条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主体
第82条普通客户
第83条设计空间及现有设计情况
第84条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
第85条由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
第86条静态图形客户端接口
第87条动态图形客户端界面
第88条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习惯设计
第89条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以图案、颜色作为评价的要点
第90条形状、图案和色彩
第91条不透明材料和透明材料的相互置换
第92条变化状态图和参考图
第93条类似外观设计或成套产品外观设计
第94条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九十五条双方外观设计专利的核对
第96条终审判决前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布无效
第五章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一节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
第97条非法实施行为
第98条临时保护期制度
第99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0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1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采用行为
第102条以侵权产品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行为
第103条做法专利的采用行为
第104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采用行为
第105条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
第106条侵权产品为零部件或中间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第107条销售许可
第108条侵权产品的出租
第109条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110条做法专利延长及产品
第111条按照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112条新产品
第113条同样的产品
第114条用途发明专利的侵害认定
第115条科学研究、实验过程中的侵权
第二节共同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116条共同侵犯
第117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侵犯权利
第118条教唆,支持侵权
第119条提供专用产品以帮助侵权
第120条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侵权
第121条诱导侵犯
第122条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教唆侵权
第六章专利侵权抗辩
第123条提出答辩理由的时期
第一节专利权效力答辩
第124条形式无效答辩
第125条实质性无效的答辩
第二节专利权的滥用答辩
第126条专利权滥用的认定
第127条恶意取得专利权
第三节不侵权抗辩
第128条对全面覆盖的几乎答辩不满意
第129条不构成同一、同等答辩
第130条非生产经营目的答辩
第四节不被视为侵权的抗辩
第131条权利用完了答辩
第132条先用权答辩
第133条先用权答辩的成立要件
第134条临时过境答辩
第135条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答辩
第136条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答辩
第五节现有技术答辩及现有设计答辩
第137条现有技术的答辩
第138条现有技术
第139条现有设计答辩
第140条现有设计
第141条法律的转移适用
第142条抵触答辩申请
第143条现有技术答辩的认定
第144条现有设计答辩的认定
第六节合法来源答辩
第145条合法来源答辩的复印件
第146条合法来源的认定
第七节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47条不停止善意采用侵权抗辩
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49条标准必要专利不停止侵权抗辩
第150条标准不停止侵犯专利权抗辩的法律基础
第151条frand义务的说明
第152条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义务的评价
第153条被侵犯者指控明显过失的评价
附录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
附录2 guidelinesforpatentinfringementdetermination ( )
附录三北京市高级法院《专利权侵权判定指南》修订()
后述
原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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