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厦门立法处罚未经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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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9月2日电(记者颜之宏)记者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获悉,《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最近经过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条款,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物品,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本年表示,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公司使用智能快递设施提供快递服务的,经收件人同意,以适当的方式收件人智能快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法及 收货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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