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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规出台,“大数据杀熟”能被“反杀”吗?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8阅读:

本篇文章1890字,读完约5分钟

新华社天津9月24日电题:新规则公布,“大数据杀熟”会“反杀”吗?

新华社记者王井怀、潘晔

国庆节要到了,旅行高峰要到了。 很多人打开手机app,寻找心电图景点和酒店。 但是,我发现在同一个酒店,同一个时间段,老客人显然要花很多钱。 为了防止“大数据杀熟”,相关部门发布了新的规则。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上旅行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网上旅行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观察等技术手段,侵犯旅行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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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这次会被“反杀”吗? 记者进行了调查。

换了三台手机,出了三种价格,大数据还在“杀熟”。

随着国庆节长假的到来,“大数据杀熟”又在网上热起来了。 新进入倒计时实施,“杀阵”会收敛吗? 记者自己进行测试。

国庆节前一周,记者通过有名的旅行app预订了酒店。 app出现了两个房间。 一个有16平方米有窗户的两间卧室。 另一个是16平方米有窗户的大床房。 价格都是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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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用别的手机用新手机号注册了这个app,结果在同一入住时间段这两个房间类型的价格为172元。 再换一台手机,价格就168元了。 三次测试中,只是第一次预约为会员,价格也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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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给这个平台的全国呼叫中心打了电话。 员工解释说会员价格可能比新客户高。 主要原因是平台对新顾客的折扣力很大。 在接下来的两次中作为新顾客的价格不同的情况下,商家认为价格会因代理商的不同和预约能否取消等理由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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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消读者对“杀阵”的担忧。 一位读者在微博上吐槽,他预订了9月26日从佳木斯到上海的机票。 “同一航班,同一时间,不同的手机”预约了。 价格相差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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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根据微博上发表的投票,1万5千人认为遇到了价格的明显差异,约占全体投票者的8成。

国内知名购物平台程序员小宁介绍说,“大数据杀戮”是基于对不同种类顾客数据的“顾客图像”,评价其偏好、顾客粘合度、价格灵敏度等,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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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认为,这是一种“大数据滥用”行为,网络平台利用其新闻不对称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新规则能抑制“大数据杀戮”吗? 专家说,需要进一步注意。

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上旅行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网上旅行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观察等技术手段,根据旅行者的支出记录、旅行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对旅行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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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汉华认为,新规具有进步意义,“新规在网上旅游经营服务行业细分了以前的电子商务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许多业内人士还认为,发布规定标志着万亿元规模的网上旅游领域进入了规范领先的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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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能否抑制“大数据杀戮”,很多专家认为是“前进了一步”,有必要看其执行情况。

从规则本身来看,网络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分解士陈礼腾认为,新规则还没有确定违反行为的判定,在线旅行平台是否有“杀熟”等违反行为在判定上还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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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认为互联网平台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具有优势。 如何正确定义“杀熟”,在不损害新业务活跃性的情况下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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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杀熟”几乎与衣食住行等各行各业的数据平台有关。 中国新闻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所有与数据、算法相关的平台,都会向客户收集数据,也有“杀熟”的冲动。 即使在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的支持下,单一业界的临时规定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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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诱惑“技术提高”?

专家认为,“大数据的杀戮方法”是基于大数据形成的顾客的图像和习性进行正确的溢价,既可以“向恶杀人”,也可以“向善”为顾客提供服务,选项在商家手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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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左晓栋等专家认为,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全关联法律规定,更细致地保护客户数据,进一步确定“杀熟”等侵害客户利益行为的认定标准等。 在此基础上,形成执行者、互联网平台、客户三方共治的网络经济新形态,在三方交流中不断寻求保护客户利益、促进网络经济活跃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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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即使一点也确实侵害顾客权益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左晓栋认为,这样的惩罚力显然对大的互联网平台没有冲击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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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户个人的角度来说,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提案在涉嫌“大数据被杀”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得到“商品比3家”。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必须用手机截图和录像等方法留下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为了保证证据的效力并用于起诉,通常需要对操作过程进行公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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