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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分手后“微信红包” 是否需要归还?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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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分手后“微信红包”需要返还吗?

事件的回顾

葛某和兰某被朋友介绍成为恋人后,因小事分歧,兰某告别了。 葛某生气地把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3888元。 葛某在那前后用维吾尔聊天转账给兰某5次,命令法院偿还对方,要求支付同期的银行利息。 兰某主张葛某的转换金是其自愿行为,不是借款。 法院认定葛某的行为是自愿赠与,驳回了其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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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这件事的争论焦点是原被告微信中的金钱往来是民间贷款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法院认为区分民间贷款和赠与的关键是看行为者的真正含义表现。 本案中葛某和兰某解除了恋爱关系,五笔钱的往来发生在以前的恋爱期间。 其中4件钱的发生时间是情人节、春节等特别的日子,钱的金额包括“6”、“8”等吉利的数字,原告微信转账(红包)后的留言都是“小儿子”、“一生一世”等祝福语。 另一笔500元转账后,兰某被告的微信回复表情包上写了“谢谢”的话后,原告没有立即表示异议,也没有要求对方按时归还。 根据生活的日常经验,原告的真心话表示通常的恋爱往来,估计借款的可能性极小。 据此,法院判断原告的行为是自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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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当事双方用微信红包表达爱情很常见。 现实的挑战是有时很难区分民间贷款和赠与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贷款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可以说明出借证据、收据、不合理等债权证明书以及其他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的证据。 因此,在一方想发送微信的行为是贷款的性质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微信留言和事后弥补债务等方法确定表示贷款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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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杰李明红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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