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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直播带货: 有了“软约束”还需“硬规矩”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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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守则》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行为规范,网络直播的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制作发票、解雇等流量伪造方法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客户的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的商业普及、欺诈、误解 读者认为该领域自律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抑制领域混乱,但从更长期的立场来看,仅从行为规范来看,“软件制约”是不够的,需要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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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读者指出,疫情期间,依赖网上客户的公司和商家受到影响,“直播带品”表现出巨大的特征,暴露了虚假夸张随风传播、假三无产品泛滥、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 读者“孙之升”说,“直播带品”产业链非常多且杂乱无章,新闻不对称,网络播音员、文案发布平台、产品供应公司等相关参与者都缺乏确定的管理标准和监督管理机制 行为规范实施后,公司为了生存规范必须迅速发展,有利于突破领域快速发展的标准化瓶颈,整个领域迎来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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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陆行空话》指出,对“直播带品”来说,无论是管理部门、平台、各种播音员还是顾客,都需要更有效的监督管理。 只有很多文芳阁力,才能促进领域的良性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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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郭慧岩》说,该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是领域的自律文件,强制力、约束力和威慑力相对较弱。 对于直播领域明确的欺诈嫌疑,有必要提高处罚力度,严惩。 读者“江德斌”也认为,光靠软件制约的领域标准是不够的,需要制定直播带品的领域法规,实现法律上的硬制约。 (记者李奕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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