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组织直播淫秽表演判处徒刑并处罚金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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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邱艾嘉
最近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法院公布了一起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被告人金某、李某、刘某犯有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被告人金某、李某与刘某合作建立了“葡萄柚”App现场发布平台,该现场发布平台招募女主播,以一对一收入聊天的形式,平台 顾客注册会员后,在平台内充值,购买价值从1元到1888元的虚拟礼物,获奖女主播,观看不同尺度的表演。 金某被告、李某被告、刘某被告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女主播,维持平台运营。
为了获得高额利益,被告人金某、李某、刘某允许女主播在现场发布平台上进行“无尺度限制”的猥亵表演,制定规则,让女主播出演其他女主播、顾客出演平台, 女主播李某英、李某燕、王某等人在“葡萄柚”现场发布平台上长时间进行淫秽表演,让顾客在平台上涂礼物获利。 直到事件发生,这个平台注册了200名女主播,97000名会员。 在这个平台提取的5808台视频中,970台视频被确认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金某、李某、刘某组织女主播在网上多次猥亵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都构成组织猥亵表演罪,必须依法处罚,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处李某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刘被告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审判后,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以网络广播中金钱快的“商机”为目标,通过网络色情广播的方法非法受益,社会影响不好。 最近,国家网络通信事业、全国“扫荡非”事业、最高人民法院等8个部门开始了半年的网络直播领域专业整顿和规范管理行动。 网络不在法律之外,人民法院将严惩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许多读者必须正确采用网络平台,自己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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