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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该法律自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章,增加了对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智能硬件等网络硬件产品的具体法律要求。
根据中国网络新闻中心的相关报告,截至去年6月,中国读者规模达到9.40亿人,其中19岁以下读者超过18.3%。 他们大多面临着游戏中毒、过度充电、网络色情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了网络“原住民”,网络保护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相对于2006年和2012年的两次大幅度修改,这次修改将原来的“四大保护”迅速发展成了“六大保护”。 其中将单独规定“网络保护”一章,及时应对社会热点和民众的期待,弥补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方面的不足,使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更加有效。
除了填补立法的空白外,修订版的“以疏为主,疏堵塞结合”的管理构想也值得称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实际上与法律制度如何对待新技术的问题有关,如果被禁止“一刀切”,必然会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不合理,也不现实。 因此,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既包括“稀疏”,也包括“堵车”,必须维持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权利,同时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不良拷贝的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首先承认未成年人有网络接触、录用的权利。 在网络保护章的开头,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的网络文案创作和发布,规定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采用体现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另外,修订版的目的是巩固制度的壁垒:比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确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 与网络欺凌相比,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应该采取删除、屏蔽、解除链接等措施。 违法服务提供者承担警告、罚款、停业整理等相关责任……我相信这也能起到一定的注意作用,促使公司遵守规则。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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