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直播带火“双11”,平台责任要跟上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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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直播是点燃的“双11”,平台的责任追上来了
今年的“双11”比往常早一点。 10月21日凌晨,天猫开始预售今年的“双11”,全国的客人“宝宝们”遵守李佳琦、薇娅等的直播间抢走了物品。
几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导的全国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部级联合会议的成员单位共同发表了网络剑行动,重要任务是落实EC平台责任,规范直播“带品”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直播“
14个部门联合拳打脚踢,背后都是直播的“随身物品”,乱七八糟。 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接到直播相关投诉通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 另外,直播相关投诉件数排行榜前5家公司表示,在头部EC平台和短片动画平台,平台享受直播“带品”的红利,但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今年3月,中国客户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客户满意度网上调查报告》显示,采用淘宝直播的客户比例达到68.5%,其次是抖音直播和快手直播,客户比例分别为57.8%和41.0%,其次是天猫、天猫。
平台本来应该发挥客户权利保障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商品、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保障顾客因商品的购买、采用、服务的领取而受到损害的,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但是,电子商务法没有直接规定网络社会的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的经营者,因此直播“带品”不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是“狂暴”的,顾客体 特别是直播销售的“播出后马上燃烧”的不可避免性,使广播间成为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多发地区。
比较这些问题,最近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网络社会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依法进行网络服务。
确定“网络直播”“网络社会交流”两种电子商务的新业务状态、新模式属于电子商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这两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合规经营和细分领域整个行业的健康 希望相关平台和播音员们用实际行动消除客户的担忧,保证质量,在售后服务负责人的直播之间放心地“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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