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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上购物需警惕“虚构原价”陷阱(以案说法)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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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冯先生在某科技企业经营的EC平台上购买了4件“台式计算机存储器”。 这个商品的详细页面上记载着“价格为2199元,促销价格为1799元,今天特价,本店的活动从200元减少了5元”。 实际付款是1794元。 购买时,客服告诉冯先生2199元是原价。 但是,后来冯先生发现价格始终没有恢复到原价,觉得受到了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科技企业赔偿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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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这家科技企业没有在商品详细页面上对表示价格进行必要的说明证明。 另外,这家企业的回调也表示2199元是商品的成本,该商品有以2199元出售的成交记录,是虚构的成本、虚假的优惠行为,误解为构成价格欺诈。 另外,该科技企业以1799元为促销价格进行了标记,发布了优惠幅度新闻。 虚假的表示价格足以使顾客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购买欲望,因此本案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构成了对顾客的欺诈。 最终法院判断这家科技企业将对客户进行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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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虚构成本”是指经营者在宣传活动中,所显示的成本是虚假的、捏造的,不存在或者没有交易记录。 国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确定经营者虚构成本、虚假优惠折扣、欺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法官警告说,商家在推广产品时,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必须与产品的实际功能、质量一致,不能实施价格欺诈,也不能进行虚假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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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告说,客户参加商家促销活动时,应该尽量不要冲动花钱,保持诚实信用,大体上进行网购。 如果发生非客户原因引起的问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客户还必须尽可能保存交易快照、信息表现记录等证据,以获得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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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轩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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