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禁设最低花费也有反浪费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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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止最低成本也有徒劳的意义
最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反饮食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饮食服务经营者发现客户明显过量订单时,应主动提出注意建议,不设置最低费用额,或通过包装费等方法变更最低费用额进行设置。 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期限改正。 拒绝纠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业的设定“最低费用额”多年来一直盛行,正是世界闻名的行业“行为规范”。 顾客、领域管理者、餐饮业者围绕这样的“霸王条款”的游戏也在持续,但管理效果被无视。 广州市以立法形式将“不设最低费用额”纳入地方性法规,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制定了违反禁令的处罚标准。
“最低费用额”意味着客户接受服务时的费用额必须达到经营者规定的费用底线。 这显然要求顾客点菜、点菜、引导、纵容、让人们浪费食物,不仅在违背“多少随意、富裕、节俭的人”之前就流传下来了吃饭费用的美德,而且违背了勤俭节约的道德
更重要的是,“最低费用额”可能会损害客户自主费用的权利。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顾客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如果客户没有充分进行最低费用,餐厅仍然要求客户按“最低费用”标准支付费用,显然限制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滥用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是违法规则的侵犯行为。
与上述法规相比,《广州市反饮食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准确无误地将“不设最低费用额”的概念写入了条例。 这不仅填补了中国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禁止设定最低费用标准的空白,而且餐饮业者无法实施“镶边球”的模糊方法,为执行者的对比处理提供了正确的依据。 无论对客户的告发维权、饮食经营者的领域自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这一积极意义都是显而易见的。
徒然法不能自行其是。 如果有“不设置最低费用额”的法规禁令,还需要执法人员的法律根据、追究违法、禁止命令行、严格零容忍执行执法。 期待着在客户、餐饮业者、市场总监的协助下,彻底清除“最低费用额”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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