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国务院:八大政策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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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吕骞)日前发行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迅速发展的几项政策》(以下简称“几项政策”)。
《一些政策》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新闻产业的核心,是领导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 自从国务院颁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些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些政策》以来,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速发展,国家新闻化建设
《一些政策》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快速发展质量,财税、投资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8
其中,财税政策以集成电路的线宽和经营期为基准,进行“阶梯型”公司的所得税减免,最高1段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的线宽低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或项目,第一年
在投资融资政策方面,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国内上市审查进程,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资本化解决。
另外,《一些政策》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力培养集成电路行业和软件行业公司。 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支持生产教育融合的快速发展。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推进产业集聚的迅速发展,规范产业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一些政策》确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不论所有的制性质,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鼓励和提倡集成电路产业与软件产业的全球合作,为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国的投资兴业积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
《一些政策》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确保实效,推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质量和迅速发展。
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新闻产业的核心是领导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迅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迅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快速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在28纳米以下,且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或项目,从第一年到第十年免除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或项目,从第1年到第5年免除公司所得税,从第6年到第10年以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或项目,从第1年到第2年免除公司所得税,从第3年到第5年以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结转到下一年度,汇总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集成电路生产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从利润年度开始计算。 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从项目取得最初生产经营收入的所属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公司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公司和软件公司从利润年度开始第一年到第二年免除公司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以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公司的条件由工业和新闻化部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软件公司从利润年度开始第一年到第五年免除公司所得税,接着年度以10%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软件公司的名单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
(四)国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动态调整集成电路公司或者项目、软件公司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公司、软件公司本政策实施前年度的公司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确定的公司所得税“2免3减”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6)在一定期间内,集成电路线宽为65纳米以下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公司、以及线宽为0.25微米以下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公司(包括掩模板、8英寸以上的硅片生产公司)是自主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公司和先进的封装测试公司进口自家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除进口关税。 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公司名单、免税商品名单分别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和相关部门制定。
(7)在一定期间内,国家鼓励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软件公司、第(6)条集成电路生产公司和先进的封装测试公司的进口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进口设备的技术(包括软件)和套件、备件免税。 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允许在一定期间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投融资政策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地诱惑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秩序,制定计划布局,加强风险提示,避免低级重建。
( 10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公司、软件公司的资源整合,对于公司在市场化基础上大体进行的重组合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积极支持诱惑,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十一)完全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提高市场化的大体、多渠道筹资、投资基金的设立、基金的市场化水平。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公司、软件公司通过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股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 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的微型公司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三)鼓励商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贷款产品,控制风险、商业可持续前提的 支持吸引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的银行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设立专业的资源管理产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在国内外的上市融资,加快国内上市审查进程,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资本化解决。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在科学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畅通相关公司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快速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公司和软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用中长期债券等方法从债市筹措资金。
三、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技术、集成电路的重要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重要核心技术的新国家 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等部门抓紧相关事业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要点研发计划、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专业领域等提供支持。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重要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行业,结合领域优势推进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 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
(十八)鼓励软件公司执行软件质量、新闻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 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高研发能力。 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提高领域竞争力。
四、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期间内,国家鼓励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软件公司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硬件和软件环境、样机和零部件、零部件,符合规定,临时入境货物海关手续
( 20 )对于软件公司与海外信用等级高的公司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独立审查贷项和风险可控的几乎融资和保险支持。
( 21 )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新闻技术服务的出口,迅速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公司建立海外营销互联网。 商务部建立相关部门、要点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合作机制,为采取综合措施扩大公司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大学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密切结合产业快速发展的诉求,尽快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高水平的人才 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教师队伍、教育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教育部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督促和指导。
( 23 )鼓励有条件的大学采用与集成电路公司合作的方法,加快典型微电子学院的建设。 优先建设培养集成电路的行业产教融合型公司。 纳入产教融合型公司建设培养范围内的试验公司,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以按投资额的30%的比例免除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的附加和地方教育的附加。 鼓励扩大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入,支持大学联合公司建设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业库。 典型的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典型的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的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海外师资和高质量的资源,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共同培养。
(二十四)表彰和奖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级工程师和研发设计师,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大力引进顶级专家和优秀人才和团队。 在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 制定和执行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的建设,重点是在紧急缺乏专业人才的情况下加强长时间的培训。
(二十五)加强领域自律,合理有序地流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避免恶性竞争。
六、知识产权政策
( 26 )鼓励公司注册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 支持IC公司和软件公司依法申请知识产权,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提供相关支持。 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 27 )严格执行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的专业性、网络环境下软件的版权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的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比较有效地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的知识产权。
( 28 )探索建立软件正规化事业的长期机制。 中国国内销售的计算机(包括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上预装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全面实施政府机构采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 重要领域和要点推进使用行业正版软件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采用正版软件的业务推进训练,促进检查,构建采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环境。
七、市场应用政策
(二十九)通过政策吸引,拉动市场应用,提高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不断升级技术和产业。
( 30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成的快速发展,支持新闻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的快速发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的骨干公司、科学研究院、大学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公共空间为代表的各种专业化创新服务机制,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遵循市场机制 提高对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服务的专业化公共创空间、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提高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 32 )积极吸引新闻技术开发应用业务的快速发展服务外包。 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法,在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解决事业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通过市场化方法提供的服务的几个事项,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新闻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抓紧制定完全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 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新闻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业务机构设立专业化软件和新闻技术服务公司。
(三十三)完全网络环境下顾客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新闻技术服务互联网化的迅速发展。 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宣传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进行经营者的反垄断审查,维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的公平竞争。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 35 )逐个发挥领域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的制定,宣传集成电路的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价格衡量标准。
八、国际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全球合作,为国际公司在中国投资的迅速发展营造积极良好的环境。 国内大学和科学研究院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公司在中国建设研发中心。 加强国内领域协会和国际领域组织的信息表达交流,支持国内公司在国内外与国际公司合作,深入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合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十七)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 便利国内公司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产业快速发展水平。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公司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附则
(三十八)满足在中国境内设立条件的集成电路公司(包括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公司)和软件公司,不论其所有的制性性质,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商务部、海关厅等部门解释。
(四十)本政策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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