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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险资投资集合信托新规发布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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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合作业务或迎来释放量的增加。 银保监会日前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发布了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一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的“通知”)。 据业界专家介绍,新规则的发表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企业来说无疑是“束缚”的,但信托企业为了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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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原保监会去年5月发布的《通知》相比,新规则改变了信托企业的准入阈值。 根据新《通知》,信托企业除要求上年末审计的净资产在30亿元以上外,还要求完全的企业管理、良好的市场信用和稳定的投资业绩。 另外,企业及上级管理者没有发生重大刑事事件,没有受到监督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规定期限从3年变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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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银保监会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据业界专家介绍,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企业来说,无疑是“被束缚”的,对保险资金来说,合作对象的选择范围将扩大,保险资金的投入途径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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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许多企业开展信保业务的条件是‘近三年来企业没有受到监督行政处罚’”,北京的一位信托业务员坦率地说:“按照以往的标准很多保险信托很难开展业务。”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年到年三年间,全国68家信托企业受到监督管理处罚的信托企业已经接近半数,处罚金额从5万元到-1650万元,其中数十万元处罚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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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也设置了很多禁止项目。 信托企业管理资金信托邀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必须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积极的管理责任转让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渠道服务。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老化后的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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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在信用评级方面有更细致的要求。 根据新《通知》,信用等级不能低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相当于aa级或aa级的信用等级。 评级要求比以前提高了,前一年38日的句子要求评级不能低于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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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银保监会表示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将执行“新老画断”,确保顺利过渡。 保险机构投资分期发行产品时,可以继续投资联系,但新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必须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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