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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三部门: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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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李楠桦)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最近证监会、中央银行及银行保监会共同发行了《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基于前期的试行决定在证券交易所扩大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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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确定其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外资银行、国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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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各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

为了进一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根据前期试点,现就证券交易所扩大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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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所称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外资银行、在国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二、银行必须在依法合规、风险控制、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

三、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与债券交易相关的证券账户的开设、债券登记、存款、管理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依照法律和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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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债券竞价交易的银行必须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相关风险。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发表的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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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发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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