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一些事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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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疗保险局发表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几个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共15个项目的复印件,涵盖了几个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四大部分。
《指导目录》确定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测药品、医疗用消耗品的价格,进行价格调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疗用消耗品生产公司、药品经营公司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该药品、医疗用消耗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和购买销售数量等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价医疗用消耗品集中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惩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行为。 监督管理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依照国家规定实施共同惩戒。 (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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