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牙膏再想宣称“消炎止血”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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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11月18日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表了《牙膏监督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法”),就牙膏监督管理业务征求了社会意见。 根据该《方法》,中国国内生产经营的牙膏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牙膏生产公司的生产许可和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牙膏之前是谁管理的?
牙膏是化妆品我国从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2021年1月1日起废除),在化妆品的相关定义中,施用部位不包括牙齿和口腔粘膜,该牙膏产品没有被纳入化妆品中进行管理
今年6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正式发表,附则确定牙膏参照本条例关于一般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监督管理功能全部调整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牙膏今后怎么管理?
根据《方法》,牙膏可以使用生产许可制度,即从事牙膏生产活动的公司,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再生产。 作为经营的一环,实施备案管理。 也就是说,备案人可以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产品备案,然后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在生产过程中,药监部门根据牙膏原料的历史采用情况,制定发表了《牙膏采用原料目录》,生产公司不得超出范围随便采用新原料。 必要时,公司应提出制定该原料安全技术标准的立项建议,纳入国家强制标准、技术规范后采用。 公司擅自非法采用新原料的,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牙膏的效果不能任意说是
现在市场上牙膏的效果有点混乱。 比如,“消炎镇痛止血”的效果牙膏比都是,有些主张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很模糊。 为此,该《方法》建议通过功效分类目录的模型,对牙膏功效发表用语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抑制牙膏非法发表情况的发生。
《方法》还要求牙膏在传播效果时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基础清洗类型以外的效果牙膏必须根据规定的要求开展效果评价。 根据国家标准、领域标准进行效果评价后,可以认为牙膏具有预防龋齿、抑制牙菌斑、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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