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医药招采信用评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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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医药价格和招聘信用评级裁剪标准(版)》《医药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价操作规范(版)》,要求各省级药品和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机构遵守执行。 根据这两个文件,“在医药购买销售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员工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自己或相关公司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法律处罚,相关产品不公平。
国家医疗保险局迄今为止发行的《关于医药价格确立和采用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通常将医药公司在当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状况分为中等、严重、特别是深刻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公司的信用评级,分别发出书面警告、集中采购平台提示风险消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疗消耗品的网络、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疗消耗品的采购、失信新闻的 失信行为在省数达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开始全国联合处理,《医药价格和录用信用评级的裁断标准(版)》是“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 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种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员工实施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在同一事件中累计或1件贿赂额在200万元以上”。 (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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