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甘肃托育机构登记有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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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编辑、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颁发了《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确定培养机构申请登记时,必须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内决定培养服务复印件。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可以包含“托育”字样。 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和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培养机构的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向原业务主管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后,向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变更。 注册的营利学前教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情况下,向原来的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将经营范围扩大到“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 登记机关向培养机关登记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把登记消息推送给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记者王耀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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