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让数据权重回客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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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论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在数据开发利用中自然人的隐私受到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 7月15日,深圳市法律界人士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上述规定。 一位媒体记者观察到这是全国第一份个人拥有数据权的政府文件。
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数据采用方法的变化,有些网站、app存在强制授权、过度权利、超范围收集个人新闻等问题。 非法转售个人数据的新闻信息有时也刊登在报纸上……这些违规在采用个人数据时,如果轻则影响个人生活,重则侵犯个人隐私和财产权,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个人新闻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宝贵的资产,同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网络公司盯着这种“好吃”。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给互联网公司带来高广告收益、平台收益等,这些个人数据的好处远远超出了原来的价值。
但是,这些个体数据是如何收集、保存、分解甚至转售的呢? 这一系列操作得到客户的同意吗? “不小心被利用了”“完全不被告知”“没有同意”等回答很多。 所有这些客户都蒙在鼓里,毫无道理。 由于没有确定的数据收集解决的过程规定,如果个体数据泄露,很难找到来源。 从时间、能源取证方面来看,个人比较数据泄露的维权价格都很高,难以举证,大部分顾客遇到个人数据泄露的情况下,最终往往无法选择。
这些浩如烟海的个体数据到底应该怎么保护? 有些海外法律法规规定,如欧洲联盟发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公司和公共机构在收集、保存和采用顾客数据时,给予顾客更大的隐私保护解决权。 这次深圳市法律界人士发布的《条例》也确定自然人享有数据权,确立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这对客户确实有益,可以把数据放回客户手中,客户有更大的话语权,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网络公司的数据收集行为。
当然,如果个人数据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你可能会问,应该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疫情预防期间,全国各市、区、街道、社区和各种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必须收集个人健康新闻,但存在反复收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隐私泄露的风险不可避免地增加。 因此,《条例》还提供了国家拥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数据数据权,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公共数据的统一保存、汇集、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的处理构想。
解决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关系是系统工程。 我们必须开发大量数据资源中包含的价值,确定个人数据权利,规范其收集、保存、采用等行为,更好地维护数据的安全性。 (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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