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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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16年后,四川省图书馆所藏文物“鱼雁集”最近突然出现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拍卖会上,舆论哗然。
事件发生后8月29日,《鱼雁集》作为摄影品发表后,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9月10日,拍卖会观察到质疑摄影品来源的声音,回答说决定中止摄影。 9月13日,四川省图书馆发表声明,确认相关摄影系该馆文物被盗,现在暂时被警察扣留。
这个“鱼雁集”可以说是“命路很多”: 2004年12月被盗,盗窃仅半年就在上海公开拍卖,最终以30余万元成交,这次实际上出现在第二次拍卖中。
这种戏剧性的经验,值得深思。
首先,四川省图书馆的藏书文物为什么被偷? 你为什么十年多没有对外通报了? 谁对文物被盗负责? 根据四川省图书馆的证明,文物被盗时报警了,为什么半年后这个藏品会在市场上公开拍卖呢?
其次,拍卖显示,在中国盗窃(丢失)文物新闻发布平台验证了照片,但没有找到注册新闻。 这个平台是年建成的,为什么在平台上找不到关于这个文物的消息呢?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机构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销售其他机构、个体。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向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四川省图书馆作为这个文物的所有人,文物保护水平以及盗窃后的纠正、检索措施的工作是否完善,可能要打个问号。
另外,《拍卖法》规定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的权利不得成为拍卖的目标。 委托拍卖的文物,拍卖前,拍卖人居住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鉴定、许可。 “鱼雁集”两次流入拍卖市场,是不是意味着拍卖品的审查有问题?
事实上,藏书文物流入拍卖市场不是案例,此前广州美院图书馆也曾因藏品被盗而举行拍卖。 这次馆藏被盗拍卖,再次为馆藏保护敲响了警钟。
各地博物馆、图书馆要从源头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对没有保护力度的情况必须立即指出和整改。 关于已经发生的事件,作为告诫,有必要严格追究,不要把馆藏文物作为“赃物”或拍卖。
文物支撑灿烂文明,继承历史文化,保持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刻滋养。 保护文物的工作在现代,利益在千秋。 我们期待相关负责人向公众说明。 (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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