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应聘“须以房产作抵押”,椰树玩噱头别过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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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宇霆法律学家
椰子树又上了顶。 与至今为止的“脑回路奇拔”广告不同,这次发表了“奇怪”的招聘公告。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海南直接招聘”发布,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企业宣布“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在招聘条件下,应聘者说必须遵守两项承诺才能录用。 要承诺实现一“二不”:忠诚不要我,事业不顾家。 2必须承诺在“椰子树”终身服务。 写承诺书时,以不动产为抵押,承诺离开“椰子树”用不动产偿还,防止“椰子树”跳板、“镀金”、学习经验跳槽。
网上不断有吐槽对这个招聘公告的呼声,既有名为“魔幻版不平等条约”“现代版卖身证明书”“店大欺负霸王条款”的东西,也有“在上一班失去了家”“离职赔偿家”“不招募员工,而是招募奴隶”。 这些声音难免有夸张的成分,但仔细看看“招募条件”,确实有很多不妥。
首先,如果说“忠诚不要我”,或者勉强遵守诚实和信赖,那么“不顾事业照顾家”的要求显然会歪曲建筑物。 工人的事业不是工人生活的全部。 没有正常的现代社会,没有正常的现代公司,以工人家庭为代价建立和运行。 为事业安置家庭是剥夺劳动者亲情的诉讼,让员工放弃赡养家庭、扶助等法定义务。
更何况,从宪法到劳动法都确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公司无权向员工注入所有的时间精力,有些个人的时间。 这样的要求揭示了深刻的职场pua的味道,完全没有现代公司应该有的管理理念。
关键是“承诺终生在‘椰子树’中服务”的第二点。 不管到了多少年代,都提出了这种“海枯石烂式”的服务承诺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约定在椰树上终身服务”不同,前者有合同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的“限制”,后者是一方无期打工的约定,“从头到尾”、“不可悔改”。 这样,工人和以前的地主一张一张地“饲养”的长工人,有多大的区别? 这种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服务的方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更奇怪的是,公告要求应聘者“抵押不动产”是离开椰子树的“代价”。 不动产作为物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不能说清楚。 “用人单位不得招工,没收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领取财产”。 自由变通的劳动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常识,也是法律要求,椰树方面没有看到它,但强行把劳动者绑在自己公司的车上显然是触及红线的。
退一步说,这种蛮横的方法能改变应聘者的“忠诚”吗?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公司要大而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如果连基本法律都不遵守,不能表明自己的诚实是公平的,就很难给公众带来将来可能的自信,给劳动者加入团队的魅力。
椰子的招聘公告“必须以不动产为担保”可能是引人注目的环境,但玩得太多,反而露出了不擅长法律的马脚。 从长期来看,椰树要加强法务建设、依法运营。 当然,作为公告发布者,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承担着审查的重要作用,“缺陷不明显”,是否有失业的责任,还需要反省和探讨,不会再上演这样的大笑话吧。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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