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一千八百余万元环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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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玮
10家公司在享受增值税即征收即退政策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后,也享受了环境保护退税政策。 检察机关得到这条线索后,立即敦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最终成功追缴税金1800余万元,没有损失国家财产。 前几天,这个范式入选了“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范式”。
据悉,“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由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助,活动最终评价了10个典型案例、10个优秀实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敦促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对10家公司的违规申请环境保护退税,依法履行职务方案入选10个典型例子。
事件: 10家公司在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检察院建议职能部门承担职务。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增值税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根据规范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下,从做出处罚决定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即退政策,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范雨蒙介绍,年7月2日,石家庄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接到河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就违反石家庄市申请返还环境保护退税公司退税追缴的线索,实行检察责任制,由检察长主持检察官
事务组首先向生态环境部门采购相关公司违法行政处罚事件的相关情况,通过税务部门采购公司环境保护退税的消息,验证享受的环境保护退税政策情况以及公司受到处罚后税务部门征收的实际应支付的税额
检察机关发现在享受增值税即征收即退政策期间有10家公司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没有立即追缴10家公司即征收即退税。 截至当年7月15日,10家公司中有4家还没有返还退税。
在前期访问调查过程中,事务集团亲自与税务机关合作向有关公司的释法讲道理,在起草之前,其中两个企业广告将自己退还的732.4万元税款全部付给税务机关。
年8月8日,检察机关向石家庄市税务局提出投诉前检察建议,敦促石家庄市税务局及时追缴剩下的两家环保退税,加强下级税务机关免税扣除、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新闻共享。 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采用没收、冻结等多种执法手段积极追缴税金。
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回答检察的建议,剩下的两家公司支付的1134.4421万元税金已经追缴成功,不会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事件将监督和监督的事件模式变更为合作管理的双赢模式。
该案评议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指出,本案相关税收行业是专业性强的行业,案件处理体现了行政管理专业性与检察机关通常监督性的相互结合。
另一位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高家伟教授强调,本案应该是国家税收公益检察监督案件,案件在制定检察提案前实施的“义务催促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这个程序值得理论上的研究思考。
典型的示范举办者提出的推荐理由是,本案是检察自己主办的国有财产流失防止类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诉讼前事件。
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敦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追缴税金1800多万元。 除此之外,行政公益诉讼诉讼前的事务处理机制为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新闻孤岛架起新闻流通的桥梁,通过新闻集约分析,促使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间接提高公司的环境保护意识 事件将监督和监督的事件模式变更为合作管理的双赢模式,实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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