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七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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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毕磊)从发改委网站获悉,最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等7个部门共同发行了《关于整理规范海运口岸的收入行动方案》
《行动计划》从九个方面确定了就业任务。
第一,进一步完善港口收入政策。 实施将货物港务费、港湾设施保安费的领取标准降低20%,延长到年12月31日的政策。
第二,建立海运口岸收钱的价格审计调查制度。 执行政府定价接受项目,建立价格审计制度,全面及时开展价格审计,以价格审计结果作为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规范诱惑船企业收钱的行为。 发挥大型国有海运公司领导和领域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船企合理调整海运收货结构,规范简化收货项目,取消不合理的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
第四,加强船费、货代的收入管理。 规范船费、货代收款名称和服务复印件,推进收款项目简化,进一步规范船费、货代标价行为。
第五,规范在港外码收钱。 加强对港外码的收款行为指导规范。 推进堆场规范清洗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和收款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收款行为。
第六,完全接受钱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加强收钱的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整理现有清单,动态调整,使清单与实际相符,无法在清单外收钱。
第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整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报关环节设立的管理批准的一些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不适合快速发展形势的一些事项。
第八,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海运口岸收款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调查强制服务,查明收款、定价不规范等违规收款行为。 要点调查港口、检查检疫的环节不实行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第九,实施简化收款模式的试点。 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验事业,整合海运口岸相关机构的资源,整理简化的收款项目,探索并逐步宣传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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