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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安徽寿县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01阅读:

本篇文章664字,读完约2分钟

原标题:安徽寿县判决一起“夹克贷”涉黑事件

本报报道说,他身着家政企业的大衣,从事高利贷,以暴力、软暴力的手段催债。 最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参与黑事件,首次犯张传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7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个人 另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5个月的徒刑,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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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表明,2007年11月,被告人张传明在淮南市潘集区设立了传明家政企业,在家政企业大衣隐蔽下从事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吸引邵林峰、杨文虎等企业讨债,负责催债。 利用受害者尽快花钱的心理,设立霸王条款,要求受害者签订实际借款金额两倍以上的虚假借书,口头约定4点到1角高额月利息,以“斩首”为名扣除实际坏账金额,制造虚假资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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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业务范围,获得违法好处,2012年张传明在淮南市田家庵区设立了传明投资企业,以张传明为组织、领导,以邵林峰、杨文虎为积极参加者,以区成喜等为通常参加者,层次分明、相对稳定的犯罪集团 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入侵、寻找受害者、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76件的组织。 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妨碍司法秩序,在当地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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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被告人张传明为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是“借道”犯罪模式,采用暴力、软暴力及恐吓等手段,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筹集财物,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组织特征、行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忏悔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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