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澳门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提升刑事侦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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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对《通信监听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公开咨询。 咨询期间是从即日到11月9日,为45天,咨询专题网页也于同日正式开通。
黄少泽保安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刑事法典中规范的电话监听制度已经实施了21年以上,相关制度不能适应现代通信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趋势,现代智能型和隐蔽型较多,不能满足杂犯罪侦查业务的需要,是明显的法律空白
黄少泽强调,制定“通信监听和保障法律制度”的法律目的只是优化和完善电话监听制度,赋予相关副本必要的适应性,而不是以电话监听为侦查手段创立新制度。
司法警察局长薛仲明介绍了《通信监听和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五个调整复印件。 包括确定适用的犯罪类型、可监听的通信类型、监听方法、监听的持续时间和过程期限。
法案建议可以通信监听特定类型的犯罪,在原来的规定中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有组织犯罪、洗钱、人口贩运、恐怖主义等犯罪。 可剪切的通信类型包括通过通信方法传播的符号、副本、视频、声音等,剪切的最大持续时间为3个月,也可以向法官申请持续时间。
法案还建议,在没有法官命令的情况下,是通信监听、违反保密义务、不当录用监听数据,即刑事犯罪,处以科处最高3年的徒刑或罚款。 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权限实体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技术支持,将客户的通信记录保存一年,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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