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环保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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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30日宣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确定了环境保护税课税对象污染物的适用等问题。
关于征税对象污染物的适用问题,通知确认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根据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出的扬尘、工业粉尘等粒状物,除明确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碳黑尘外,根据通常的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的适用问题,通知确定,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工厂是生活垃圾集中解决场所,其排放征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免除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出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排出口不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减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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