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海南:三级院联合办案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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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能放任非法采砂的幕后老板
本报报道说,在掌握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后,追究了“船主”的责任,最终自己申请调停,支付了起诉请求的全部费用。
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是泥工,市海洋法执行部门从年到年连续调查了4起非法开采海砂事件,发现涉案船舶登记是所有人平均相同的船务企业,但执法部门处罚了非法采砂业主,没有处罚背后的船舶企业
针对这个问题,东方市检察院迅速立案审查,船舶经过“船主”非法改造追加自吸式采砂设备,而且由不同人租赁用于盗采,船员为“船主”雇佣直接参与盗采行为,对“船主”有明显的过程 最终,“船主”自己申请调停,支付了检察机关起诉请求的所有费用。
这是最近海南省检察院发表的非法开采海沙的公益诉讼的典型例子之一。 在这些事件中,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来实现违法。 通过追究非法开采海沙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一定得到赔偿,发挥了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
中国作为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海南省面临的非法开采海沙问题比较突出,禁止的原因之一是“船主”通过租船合同逃避法律责任,违法价格较低,执法部门对“船主”不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无效 对此,海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起诉非法采砂,“船主”也决定作为被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但是,没有处理非法开采海沙事件的先例,发现线索很难,调查取证很难,鉴定判断很难,实质性保护很难。 对此,海南检察机关采用“三级检察院联合事务”的工作机制,即省院统一指挥,分院作为事务主体、基层院合作,基层院接近一线,充分发挥方便取证的特点,相关事件资料优质审查,准确指正
另外,为了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害责任,必须关闭好的事实和证据。 海南检察机关以“船主”实际参与非法采砂为重点,进行了深入调查,明确了一些主要情况:一是实际参与采砂行为。 二是承诺与采砂业主合作或区别采砂。 三是在盗采海砂链中发挥联合采砂人的作用。 四是“船主”,也是采砂业主,在自己全部或经营的船舶上实施采砂。
与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相比,海南检察机关探索了“专家分散判断+集体论证”模式。 即委托专家对环境损害、涉案船舶等进行个别判断的基础上,召开解体论证会,参照相关鉴定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书等,明确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失和修复费用。
海南检察机关还积极采取向省委报告、发布检察建议等措施,指出当前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应重视的问题,扩大案件效果。
我理解,自年度最高检查开展“保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处理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共立案136件,发行检察建议106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 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93.5吨,关闭10个排出口,管理近海和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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