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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27阅读:

本篇文章1293字,读完约3分钟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侯建斌

校园周边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是抓住国民的心和烦恼,现在期待着处理这个问题。 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四部门最近共同发行了《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没有证书。 然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必须巩固学校和周边食品的安全管理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的责任制。 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学校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预防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学校和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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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于追求经济好处,学校外的供餐公司、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的安全管理。 在监督执法中,还发现了主体责任不确定、食品安全管理懈怠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止这种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几乎以自营方法提供饮食。 《指导意见》是推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饮食生活,通过正餐摄取营养所必需的,为了防止单方面依赖零食,要求非寄宿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几乎不要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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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现在学校食堂的“明厨亮炉子”的覆盖率超过了90%。 《指导意见》建议一个个发挥“明厨亮炉”的作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利用“明厨亮炉+网络”,公开本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表示方法和路线,显示给家长委员会代表 市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利用“明厨亮灶+网络”,随机提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亲自寻找和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没有实现“明厨亮炉”的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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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陪同制。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进学校和幼儿园把校长的陪同制落在了实地。 另一方面,要求确定陪同业务的具体复印件,让陪同人员客观评价饮食,监督食堂的环境卫生、员工员工的员工状况等,制作记录。 另一方面,重视及时处理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要求立即修正在陪同饮食中发现的学生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风险,讨论修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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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指导意见》要求有规律地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检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设立完全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确定检查复印、检查频率等 家长委员会遵循纪律法,选择责任感强、工作细致、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加检查。 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熟悉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学校根据现实情况明确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例行检查的频率和具体日期。 学校在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风险、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整改、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说明,好好地制定整改方案,按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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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共同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发生学校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 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积极、应对不力的机构,应督促、注意、协商合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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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一月五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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