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就业季,谨防求职路上哪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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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季节碰到疫情期时,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的就业活动道路更具挑战性。 现在的就业很难,职场新人,特别是毕业生,也需要注意使用者在试用期、训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陷阱。 不幸踏入“坑”的,必须大胆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持维权。
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并非如此。
国王于某年5月初在一家企业就职,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事业任务是计算机软件设计,完成设计通过检查时,劳动合同终止。 另外,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6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8000元。
年11月末,王某完成任务,办理退休手续时,王某要求该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被拒后,王某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知道该企业承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向该企业以每月工资8000元的标准填补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差异计3000元,一个月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点评
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就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雇佣,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本案中,一家企业就计算机软件设计采用了王某,王某完成这项个别任务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这双方签署的是以完成一定的就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约定的两个月试用期无效。 这家企业通过约定试用期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报酬权,当然应该平整,弥补工资的差额。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以完成一定就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结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某企业是王某
工作前培训期间没有工资,支付!
郑某被某银行录用后,于去年5月7日接到了参加岗前训练的通知。 半个月的单位培训结束后,一家银行向郑某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薪5200元。 但第一个月郑某只拿到了2000多。 一家银行解释说,岗前训练期间郑某没有具体工作,也没有经济效益,怎么发工资。
郑某咨询了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员听了其陈述去调查。 根据监察员的释法,一家银行向郑某支付了训练期间的工资。
点评
一家银行的解释显然不合法。
其中之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从雇佣之日开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由此可知,是否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对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没有影响。
其二,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职业训练也是劳动过程的一部分。 公司组织离港前训练是为了在员工离港后创造更快、更多的经济效益。 员工只要完成训练学习任务就实现了这个阶段的劳动过程。
其三,岗前训练是“开始雇佣”的一种方式。 员工参加工作单位的培训必须接受公司的指导管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人身所属关系,很明显公司已经开始雇佣了。 因此郑某参加某银行组织的岗前培训,已经提供劳动,某银行应该依法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
试用期内可以不进入社保。 你应该进去!
刘某于年7月1日进入某金属企业从事技术事业,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 7月末,刘某要求企业支付养老等社会保险需要时间,企业表示:“还在试用期。 我在等转正后付款。”。 4个月试用期满后,刘某再次提出社会保障问题,但企业对刘某说。 由于其表现不好,试用期延长到了六个月。
双方不能为此争吵,然后由劳动调整组织调整,该企业取消了延长试用期的错误决定,为刘某补充了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点评
首先,试用期书面约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某金属企业和刘某签署的合同期限为3年,本合同期限可约定为6个月,但双方最初协商一致的4个月,已载入劳动合同,因此金属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擅自试行
其次,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基本权利一致。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职场新人也有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试用期使用者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
在现实中,有些机构和职场新人约定,试用期内不支付社会保障,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再支付,这显然是违法的。 试用期内未支付社会保险的,工人有权要求公司在试用期届满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因为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职。 (作者: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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