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沈阳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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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建小区辅助幼儿园“一律公务”
小区规模达到3000人后,必须建设教育部门参加。
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最近共同发布了《沈阳市城市居住区辅助幼儿园计划建设管理办法》,为全市区辅助园计划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说小区的辅助园将成为今后沈阳市公务园扩大的主要途径。 比较公立公园在园幼儿中所占比例较低的现实状况,“管理方法”是今后新计划、新建设的园区的辅助园在交接后一律成为公立园,进行最大限度的“基本、口袋线、物价抑制”,公益、普惠、高品质、安全
对小区配套园规划建筑业,沈阳市教育、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多项措施,审查联合管理。 应计划的未计划或计划不足的,不批准工程计划许可。 未按照应建设的未建设或者计划许可建设的,不进行计划验证。 应转让未移交的,不办理小区竣工检查备案。 小区配套园采用项目第一期和同步计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检查、同步无偿交付。 另外,“小区的辅助园符合拨入政策,可以通过拨入方法提供。 用转让方法供给时,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
除此之外,沈阳市还将建设起点居民区的规模从原来的6000人降低到3000人。 在计划居住人口3000人的小区,必须建设6班型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计划居住人口不到3000人的地区,地区、县(市)政府应该进行地区的统一和自主明确。 《管理办法》确定了园区辅助园不动产产权归区、县(市)政府的一切。 小区配套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是国有资产,不得为开发建设部门和其他法人、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沈阳市提倡开发建设部门装修交付,鼓励开发建设部门的超标准计划和建设小区配套园。
另外,《管理方法》规定在加强“公众监督”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小区辅助园的计划、设计、检查、移交等各环节。 市、区二级教育部门要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计划许可、园区设计建设、竣工检查、确权登记等阶段发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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