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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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瀛和律师机构共同举办的“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等出席了会议。 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律师机构等机构的80位理论和实务专家参加了讨论。 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主持。
马维德在致辞中对各位参加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他目前存在一点地方立法超越《立法》的限定行业,超越权限,比较性和操作性不强,简单重复中央立法等四个新问题,进一步提出研究方向,学者应该实际关注,积极提出建议
陈斯喜作了题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建设”的主旨发言。 他认为现在的社会建设面临着三个方面的第一个问题:一是社会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是社会建设理论供给不足,相关研究有碎片化的现象,不能形成相互协调的理论体系。 三是社会法研究比较薄弱,没有形成独立的综合部门法。 陈斯喜强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建设方面有很大潜力,推进社会建设的制度改革探索,有力推进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是现实的。
甘藏春做了题为“地方立法权的法理基础”的主旨发言。 他指出,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比较有效的实施,又要为处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秩序和保障,充分肯定其成果。 但是,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大方面,还存在立法空间不足、提供的法律资源不足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相关的法律问题。
吕忠梅作了“如何理解绿色民法条款”的主旨发言。 她指出“绿色大致”是民法对环境问题的比较有效的应对,是限制性的。 这大体上在民法中确立了绿色快速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了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间公平的关系。 吕忠梅还阐述了绿色大体在《民法典》各分篇中的体现和绿色大体适用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来自北京、浙江、河北、山东、广东等立法机构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地方立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出席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以“公法视域中的民法”、“立法的通常理论”两个议题为中心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树忠在总结致辞中再次表示,各专家聚集在一起,共同带来高规格、优质的地方立法会议是罕见的,对参加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
这次研讨会是国家高端智囊团的年度重点活动之一,目的是彻底学习大的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地方立法事业,推进地方立法的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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