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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基础社会矛盾解决实践的考察,以刚性法律规则的适用程度为标准测定法治的强度,作者勾勒出了基础管理的不同模型。 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基础法治的基本步骤。
□宋朝武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法律是现代社会协调多元利益和价值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众权利的重要保障。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原因、当事人的需要、表现形式等因情况而异,但最终的处理必须回到法治,这是管理基层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中心,基础法治化管理应该是什么样的方式,或者什么是基础法治,这具有理论的思辨和构筑性,更是实践的命题。 华北电力大学梁平等出版的新著《基础社会矛盾解决与法治化管理研究》,以独特的研究视角、扎实的实证调查和可靠的研究结论,深入全面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展示了当代中国基础社会法治运行的基本面貌。
“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为各学科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理论命题,基础管理也备受关注。 近年来,不同学科对基础管理的研究视角和侧重点不同,表面上看起来围绕着共同的问题,但很难达成学术共识,也给学科融合带来了一定的烦恼。 作为长期从事纠纷处理的学者,这本书的作者敏锐地引领了“解决基础社会矛盾”的核心主题,通过对“当代中国基础社会变迁与管理战略”的评价性研究,凝聚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共同命题,“形散”
无论是基层统治还是社会矛盾解决,都面临着“合法性”和“比较有效性”的双重困境,尝试着法治的能力和对基层社会的普遍适应性。 如果只是从规则主义出发,由于法律规则本身的限制,在基础社会中可能面临地方知识、价值、经验和习性的抵抗,即使大力推进,也有可能严重影响规则运行的比较有效性。 但是,如果放弃规则,或者几乎不妥协的话,显然与法治相去甚远。 比较法治在基础社会运行的矛盾,作者不仅从法治的理论解释,还从民众的诉求、认识及法治运行的具体社会情景等主要客观条件出发,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基础社会矛盾争端的社会基础。 这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统一性和纷争多样化、地区不平衡、文化差异等冲突,而是适当协调了国家法治和民众认识的矛盾。
立足于解决基础社会矛盾,探索基础社会法治化管理之路,需要对基础社会的管理有充分的把握和理解,这也是一项非常琐碎和艰巨的工作。 为此,作者进行了大量问卷调查,开展了案例采访和实地调查,深入基层了解社会民意,收集了典型实例,通过大量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基层的管理现状和法治条件,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的“合
基于对基础社会矛盾解决实践的考察,以刚性法律规则的适用程度为标准测定了法治的强度,作者勾勒了基础管理的不同模式。 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基础法治的基本步骤。 这种步骤体现了在多元纠纷处理理念下解决过程执行的层次性,也符合基础社会矛盾解决的通常路线。 但是,作者并不局限于三层高度各自的运行和联系,而是以多元合作管理理念为核心,以构建多元主体的实质参与机制为核心,着眼于司法公开、智能解决等现代因素,探索基础社会矛盾纠纷协议解决的路径,以基础法治的形式
彻底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包括权利确认和权利实现两个环节,“执行难”、“执行乱”等现象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也影响法治的性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考试”,剑指制约执行的体制机制障碍。 作者围绕司法改革的焦点命题,在深入考察唐山法院“两点统一”垂直管理改革等实践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审判执行分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体现了基础法治的完整性和时代性。
客观来说,基础法治的前途很明显,但道路曲折,面临着许多复杂的现实因素,而保障国家法的多元主体“协议协议协议”是基础社会矛盾解决的可能趋势,是目前致力于构建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对此,这部著作不仅具有哲理性和可读性,而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是一部讨论顺利、见解深刻、魅力十足的学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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