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消极”与“能动”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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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温德尔·福尔摩斯( 1900年2月28日,当时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研究员)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上,1905年的“洛克纳对纽约州事件”( lochner v. new york )是用于识别某个时代的判决。 在此事件中,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面包店关于10小时工作制的法律,开启了持续到1937年的“摇滚纳时代”。 与“斯科特事件”(否认黑人民权)一样,“洛克纳事件”是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受到批评的事件。
迅速工业化的社会
“洛克纳事件”的背景是1990年代兴起的“进步运动”。 面对迅速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弊端,进步主义者追求发挥政府的能动性,推动政府在改善社会环境、促进公共福利、干预和经济管理等问题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种积极的政治理念不应与工业化初期保护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政治教条发生激烈冲突。
“洛克纳事件”是这场冲突的反映。 当时,很多面包师睡在面包店随时待命,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10小时。 长时间面粉扬起灰尘,潮湿,处于极端冰冷的环境中,严重威胁着面包师的健康。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纽约面包师工会和信息媒体不断斗争。 终于在1895年,纽约州通过了面包店法。 其中包括面包店的卫生规定和引起非常争论的工时条款。 员工每天被禁止10小时以上,但雇主不受限制。
《面包店法》的通过,对进步主义者来说是一大胜利。 但是保守主义者批判这项法律,经济活动在“家长式”的治安权的监督下,成为对合同自由的严重侵害。 尤蒂卡面包店的店主约瑟夫·洛克纳是这个法案的反对者。 1902年4月,洛克纳第二次因违反工时条款而被捕。 他被指控要求雇佣的工人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 初审洛克纳被判有罪,被罚款50美元,入狱50天。
洛克纳向纽约州上诉分院上诉,其律师认为纽约州的《面包店法》是有阶级偏向的立法,偏袒工人阶级。 因为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立法也限制了洛克纳与工人签订合同的自由,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 但是,洛克纳的主张没有得到上诉分院的支持。 之后,洛克纳向纽约州上诉法院上诉,但法院依然判决洛克纳败诉,认定纽约州对就业时间的限制在州政府正当治安权管辖的范围内。 结果,不到三次败诉的洛克纳将案件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意外胜诉
最初,洛克纳事件向最高法院上诉在舆论中也看不到。 尽管在不久前的《奥尔盖耶诉路易斯安那案》( allegyer v. louisiana )中,最高法院承认合同自由被认为是受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自由”。 但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的行业中,最高法院没有宣布以违反合同自由为理由劳动改革的法律无效。 在1898年的“霍顿诉哈代案”( holden v. hardy )中,最高法院还支持了适用于地下开采工人的工时法。 很多人推测洛克纳会在最高法院再次败诉。 令人吃惊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以5比4的投票获得了洛克纳胜诉。
在很多派的意见中,鲁弗斯·斯佩克姆( rufus peckham )认定《面包店法》的工时条款侵犯了第14修正案保护的合同自由。 当然佩卡姆也承认合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 如果合同自由可能威胁公共道德、卫生、安全和秩序,州政府有权行使治安权限制合同自由。 但是问题是,《面包店法》的工时条款是保护公共卫生和面包师健康不可或缺的吗? 对此,佩克姆的回答是否定的。 他认为,与以前最高法院支持矿工8小时工作制的先例不同,烤面包机不是特别不利于健康的职业。 也有科学证据表明面包师和一般职业的死亡率没有太大差别。 《面包店法》的工时条款并不构成基于健康理由的治安权措施,而是“只对个人权利多管闲事”,因此实质上构成了对合同自由的不当干涉。
最有名的异议
“洛克纳事件”中最有名的是奥利弗·福尔摩斯法官发表的反对意见。 被称为美国宪法史上的“最有名的异议”。 福尔摩斯不太讨论本案的本质问题,而是转向了本案表现出的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判。 福尔摩斯的见解反映了本案很多派的意见,只不过是斯宾塞的自由放任经济学。 但是,这些意见与立法改革所反映的这个时代人民的普遍观念不同。 当多数派法官宣布用自己的司法哲学反映民意的立法无效时,实际上也构成了对立法权的剥夺。
福尔摩斯说:“宪法无论是家长制的理论还是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都不意图体现某种具体的经济理论。 宪法是为具有根本不同观念的人民创造的,当我们发现一些法律中包含的见解正常而熟悉,或者甚至新颖而令人厌恶时,我们不会判断这些法律是否与联邦宪法发生冲突"。 换句话说,在评价某项立法是否和谐时,必须基于人民利益的均衡而不是以法官思维为主导的理论来考虑。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于立法程序所示的民意,司法必须尽量维持合理的抑制。
在做出“洛克纳事件”的判决后,也受到了包括罗斯科蓬德和尼德手在内的其他进步主义法学家的批评。 从这个时期到1937年,联邦最高法院大幅度重复了拥护合同自由和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判决。 因为这个时代也被称为“洛克纳时代”。 当然,一点最新的研究也开始挑战以前传达的说明。 福尔摩斯和庞德等人的批评是偏颇的,很多派的意见并不是基于自由放任主义,也没有拒绝利用社会科学知识。 但不可否认,“洛克纳事件”在宪法史上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此事件之后,“洛克纳主义”成为司法能动主义的代名词。 相反,所有司法消极主义也经常从福尔摩斯的异议中得到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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