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象思维”下的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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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炳卿
“概念思考”我们不知道。 因为我们大多数人从小开始接触的就是这样的思维模式。 概念思维是基于狭义概念及其派生家系(例如概念形成的评价和推论)来思考问题的方法。 这被认为是人理性思考的最重要方法,在认识活动中广泛用于思考各种问题。 今天的中国很少有人积极研究中华文明包含的“形象思维”模式。 但是,不掌握“大象思维”,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华文明。 因为中华文明最重要的是“大象思维”模式。 最反映“大象思维”模式的是中医学和古典诗,因为这些东西用“概念思维”怎么也理解不了。 同样,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法系也是“大象思维”的产物,因此,如果用“概念思维”评价中华法系,得到的结论只是中华法系严重滞后。 但是,对于只记得“概念思考”的法律家来说,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必然的。
什么是“形象思维”? 思考是基于事物,从形象出发,在形象的流动和转换中,通过想象、类比、象征等手段把握认识世界的联系,通过类推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 一般来说,因为中华文明的总根是“易经”,所以“易经”被称为“经中之经”,“易经”整体上被认为是“像思考一样”。 思考把整个宇宙的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法则视为一个相似的、相互作用的东西。 那是因为它具有鲜明的整体性、全息性。 “大象”本身具有“流动与变化”的性质,所以通过想象、类比、象征等手段,“大象”可以超越外表的象征,也就是自己,认识事物的本质。 这种“大象的流动和变化”必须遵守“异相模拟、类相合、相似”的规则。 由此,就像思考的“大象”一样,指的是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的相似性,如果有相似性,就可以进行象征、类比。 因此,单一的“大象”没有什么意义,“大象”只有被放入一个具体系列才有意义,整个具体系列也要放入更大的具体结构。 由此,可以用想象、类比、象征的方法来表现事物本身的意思,或者表现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 这个决定对思考来说,不仅仅是个人,包括个人和个人的关系,思考本身就是关于“关系”的学问,可以说是通过个人事物在整体中的哪里和状态来把握个人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的学问。
这种想法对中国以前传来的社会社会结构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从中国传来的社会是“关系”社会,各自都在“关系”中。 人在家族中有父母的兄弟,步入社会有自己的老师、同学、朋友等。 “关系,都是伦理”,在曾经传入中国的社会中,每个人以家庭为原点,从近到远以“忠孝、仁爱、信义”为纽带组织起来,由此,整个社会的所有身体最终都是“伦理”的网络 梁漱溟非常赞赏中国这种古老的社会组织手段,他认为是这样的社会组织模式,中华民族在空间上这么广阔,时间上这么长。 由此,据说从中国传来的法律更重视“关系”而不是“个人”是有道理的,但我们应该合理地看待两者的差异、优缺点,而不是简单地得出西方法律更有特点的结论。 当然,根据笔者的研究,中国以前传达法律的“关系学”更科学,而且西做法学的“个人中心主义”将来一定会走向“关系学”,所以这里不进行讨论。
形象思维是中华文明的主导思维模式,形象思维也可以说是中华文明的精髓和灵魂。 在人类几千年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文明在世界上一直独占,不仅辉煌,而且持续很久,如思考一样是其中最重要的动力。 遗憾的是,这种思维视野的窗户在近代以来的教育中关闭了,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只知道有西方的概念思维,不知道有中华文明的思考。 这种个人知识结构的缺乏并不容易,我们看到了法学事物在各自的迅速发展中有优缺点这一基本事实。 从法律结构来说,精密的德国法使德国人的心过于精密,反而显得大气和灵活性不足。 这样的法律可以精密地控制小型同质化的共同体,但不足以与具有更大异质风俗习惯的群体形成社会。 相反,思维具有开放、较强的含片能力优点,这构成了中华法系内在的固有品格。 因此,在中国内部,既保持一体的凝聚力,又有多种灵活。 对外,中国总是开放的,有很强的含摄能力和辐射能力。 经过几千年的迅速发展和完善,中华法系产生了超大规模的中国,包括东亚许多国家的法律秩序。 就此而言,中华法系的特征是德国法看不到其项背。
从现代具体的司法例子来看,许多司法问题基本上来自不同法律文明之间的争端。 比如“辱母案”,在受到母亲苏银霞和11名催收人长达1个小时的侮辱后,急忙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被刺的杜志浩自己开车去看医生,但死于出血过多休克。 在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个例子充分表明了法律调节下的行为和伦理要求下的行为之间的冲突。 但是今天也应该看到忠孝是中华孩子们的人本。 因此,判决是否合理的重新审视,不仅符合法条的规定,而且为了进一步审视事件的伦理状况,正视法治的伦理命题,回归中华文明的根本,只有这样的判决“让人民大众对每个司法事件感到公平的正义”
习大总书记确定,我们巩固文化自信的坚实基础,突出优势,是中国在优秀之前传达文化。 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是以前文化、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考,是我们最深刻的软实力。 我们出生于斯,出生于斯,聚集国族出生于斯,收集数典忘记其祖先,怀念宝藏叙述那个国家,危急不智,那能摆脱现在的世界吗? 由此可见,文化自信的前提是深入学习中国以前传达的文化和现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没有这个前提是迷信,不是自信。 中国法治的迅速发展方向一定会沿着中华文明的既定道路前进。 这是基础问题,绝对不会动摇。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深入学习中华文明的精髓,很多法律人也能得出这个结论。 一定要重建中华法系! 这才是现代法律家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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